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债务及担保逾期基本情况
鉴于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被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启动预重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存在到期未偿还贷款累计借款本金余额24.35亿元,存在被债权人要求提前偿还债务累计借款本金余额11.26亿元,前述金额合计35.6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21.34%。公司前述贷款存在抵质押及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相关担保已逾期。具体情况如下:
1、到期未偿还贷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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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公司正在与相关银行协商展期等事宜,如公司获得银行同意展期的相关批复,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被债权人要求提前偿还债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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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浦发银行哈尔滨分行已就提前偿还贷款相关事项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未发生因上述债务逾期或被要求提前承担担保责任而导致现金流出的情形。公司已于2024年7月15日被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启动预重整,并于2024年7月23日发布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预重整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根据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企业预重整案件工作指引(试行)》相关规定,公司在预重整期间原则上不能个别清偿。公司将结合预重整沟通协调机制,通过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化解相关风险。
三、风险提示
1、公司存在因上述债务及担保逾期事项面临起诉的风险。
2、公司已被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启动预重整,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无论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如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若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被实施破产清算并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可能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提交披露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在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大额提取受限暨风险提示公告》,为积极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及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张宏伟先生于2024年6月19日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化解财务公司相关风险的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务公司”)控股股东,其与实际控制人张宏伟先生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处置等方式支持东方财务公司化解流动性资金不足问题,保证公司在东方财务公司存款的安全性、流动性,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预计上述承诺将在未来3-6个月内完成。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在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大额提取受限风险化解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5)。
公司正在积极督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严格按照《承诺函》内容,尽快落实相关承诺,优先以现金方式支持东方财务公司尽快化解暂时流动性趋紧风险,确保上市公司利益不受损害。公司将根据相关承诺履行情况及时履行阶段性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于2024年6月22日披露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6),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并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和业务均正常开展,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