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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2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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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526        证券简称:学大教育  公告编号:2024-058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存在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系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基本情况如下:

  1、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求,根据公司2024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发展规划,2024年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各金融机构具体授信品种、授信额度、贷款利率、费用标准、授信期限等以公司与金融机构最终协商签订的授信/用信合同为准。具体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保函、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等。

  2、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对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担保对象”)上述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的金额、方式、期限等以签订的相关担保合同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可在子公司之间分别按照实际情况调剂使用。

  3、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公司上述授信及担保额度内相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为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二、授信及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学大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学大信息”)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北京分行”)在北京签署了《融资额度协议》,取得人民币10,000万元的融资额度,额度使用期限自2024年7月23日至2025年4月24日止。公司与浦发银行北京分行在北京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学大信息上述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

  在审批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学大信息提供担保余额为19,00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学大信息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9,000万元;审批额度范围内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71,000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学大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6923412949

  3、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高里掌路1号院8号楼1层一单元103

  4、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5、法定代表人:金鑫

  6、注册资本:58,962.57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时间:2009年07月13日

  8、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教育咨询;应用软件服务;基础软件服务;销售通讯设备、电子产品、文化用品、仪器仪表、玩具、工艺品;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计算机技术培训;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批发、零售、网上销售(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04月30日);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学大信息100%股权。

  10、学大信息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合并口径):

  单位:万元

  ■

  1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学大信息未进行信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3、债务人:北京学大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6、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为,债权人在自2024年7月23日至2025年4月24日止的期间内与债务人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如有)。前述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壹亿元整为限。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7、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债权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审批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0亿元,实际已发生对外担保余额(含本次担保)为人民币29,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23年12月31日)的48.00%,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六、备查文件

  1、《融资额度协议》;

  2、《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000526          证券简称:学大教育  公告编号:2024-059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4年7月29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激励对象人数:392人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125.58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02%。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9日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了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二)2023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3年6月10日至2023年6月21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四)2023年6月22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年6月30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六)2023年7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七)2023年7月26日,公司披露《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八)2024年2月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九)2024年5月21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2024年5月22日,公司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十一)2024年6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于2023年7月26日公告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7月29日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解除限售条件方可办理解除限售:

  ■

  综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资格的激励对象共计392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25.58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02%。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内容的差异说明

  (一)公司于2023年7月17日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412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436.20万股。

  (二)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而不符合激励资格,公司相应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10.80万股。

  (三)公司于2024年6月19日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而不符合激励资格、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对应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公司相应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4.70万股。

  除以上情况之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内容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解除限售情况及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4年7月29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激励对象人数:392人

  3、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125.58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02%。

  4、首次授予部分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

  注:除上表中获授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外,公司董事会秘书崔志勇先生另获授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00万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崔志勇先生获授的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均处于限售状态。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公司股份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减持公司股份需遵守变化后的有关规定。

  五、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注:本次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四)《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五)《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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