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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2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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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股票代码:001316  股票简称:润贝航科  公告编号:2024-036

  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股东高木锐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润贝航科”)股份458,600股的董事、副总经理高木锐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4,65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9%。

  公司于近日收到高木锐先生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高木锐先生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情况如下: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二)拟减持的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

  (三)拟减持数量及比例

  ■

  (四)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五)减持期间: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

  (六)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股票市场价格确定,减持价格将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七)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高木锐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

  “1、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和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并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

  (2)在前述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承诺人持有上述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承诺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本条承诺。

  (3)在锁定期满后,在公司担任董监高期间,承诺人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承诺人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承诺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承诺人亦遵守本条承诺。

  2、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承诺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承诺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承诺人已作出的相关承诺,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2)承诺人减持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承诺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时,如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票减持存在新增规则和要求的,承诺人将同时遵守该等规则和要求。

  (4)若在股份限制流通、自愿锁定期内违反相关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则承诺人由此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向发行人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造成投资者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次高木锐先生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高木锐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二)在上述减持计划期间内,公司将督促高木锐先生严格遵守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买卖的相关规定。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后续出台了关于减持股份的其他规定,也将严格敦促上述股东遵照规定执行。

  (三)高木锐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五日

  股票代码:001316          股票简称:润贝航科        公告编号:2024-035

  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张少龙、黄培财、林晓可、邹莲贵、江婷、陈道铭、张煜林、黄友莲、傅卫美、孙亚娟、涂士龙、蔡玉、齐亚涛、任佩、杨艺、钟志威、史小林、陆正光、颜太军等19位股东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润贝航科”)于近日收到张少龙、黄培财、林晓可、邹莲贵、江婷、陈道铭、张煜林、黄友莲、傅卫美、孙亚娟、涂士龙、蔡玉、齐亚涛、任佩、杨艺、钟志威、史小林、陆正光、颜太军19位股东(以下简称“减持主体”)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692,1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84%。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持股及减持情况

  本次通过集中竞价进行减持的各减持主体持股情况及拟减持数量如下:

  ■

  合计           1,115,600     1.35%     692,100     0.84%

  注:上表合计比例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目的:自身资金需求。

  (二)股份来源:通过证券非交易过户取得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南昌飞航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昌飞航”)持有的润贝航科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2024年6月28日分别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完成证券非交易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2024-025)。

  (三)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四)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692,1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84%(如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变)。

  (五)减持期间: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

  (六)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减持价格将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七)本次减持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本次减持主体拟减持股票系承继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持股平台南昌飞航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昌飞航”),南昌飞航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

  “1、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和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并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

  2、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承诺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承诺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承诺人已作出的相关承诺,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2)承诺人减持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承诺人在所持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减持股份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除外);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减持股份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除外)。持股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不含本数)时除外。

  (4)承诺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且计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承诺人将配合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持股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不含本数)时除外。

  (5)承诺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时,如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票减持存在新增规则和要求的,承诺人将同时遵守该等规则和要求。

  (6)若在股份限制流通、自愿锁定期内违反相关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则承诺人由此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向发行人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造成投资者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本次减持主体在进行股票非交易过户时承诺:

  “本次非交易过户完成后,股份过出方、过入方应当合并计算判断大股东身份,合并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关于大股东减持的规定。因减持股份或者被动稀释导致其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的,自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之日起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仍应当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关于大股东减持的规定。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导致其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的,应当在减持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的规定。”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拟减持股东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未减持公司股份、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四、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减持股票系减持主体承继自南昌飞航的股份,南昌飞航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合伙人应当合并计算判断大股东身份,合并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关于大股东减持的规定。

  因减持股份或者被动稀释导致其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的,自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之日起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仍应当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关于大股东减持的规定;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导致其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的,应当在减持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的规定。

  (二)若因违反前述条款受到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收益所得将按照相应政策上交至公司指定账户。

  (三)本次减持主体中不含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五、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19名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在减持期间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是否按期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二)上述19名股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一)《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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