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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2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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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02          证券简称:茂莱光学        公告编号:2024-036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18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并送达,并于2024年7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范浩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旨在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内审部负责人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688502         证券简称:茂莱光学       公告编号:2024-040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内审部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内审部负责人陈云女士因内部工作调整,不再负责内审部相关工作。

  为切实加强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服务、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并经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顾月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内审部负责人,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5日

  附件:

  顾月个人简历

  顾月女士,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2年1月至2019年11月就职于茂莱(南京)仪器有限公司,任出纳、往来会计、税务会计、费用会计;2019年12月至2023年3月,就职于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证券事务代表;2023年3月至2024年4月,就职于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会秘书;2024年4月至2024年7月,就职于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证券事务经理;2024年7月至今,就职于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内审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顾月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502        证券简称:茂莱光学          公告编号:2024-039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1)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 成立日期:公证天业创立于1982年,是全国首批经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年9月18日,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 注册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嘉业财富中心5-1001室

  (5) 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合伙人:张彩斌

  (6) 截至 2023年末,公证天业合伙人数量58人,注册会计师人数33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42人。

  (7) 公证天业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0,171.48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4,627.1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3,580.35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62家,审计收费总额6,311万元,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等,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0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公证天业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89.1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公证天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警告的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的情形。

  1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公证天业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12名从业人员受到警告的行政处罚各1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周缨

  2004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   12月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茂莱光学(688502)、万德斯(688178)、南微医学(688029)等,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姜雪姣

  2020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7月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茂莱光学(688502)、万德斯(688178)等,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付敏敏

  2013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7月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有茂莱光学(688502)、航亚科技 (688510)、洪汇新材(002802)等,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周缨、签字注册会计师姜雪姣、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付敏敏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曾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曾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公证天业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单位:万元

  ■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证天业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信息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继续胜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会计师事务所确定续聘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续聘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688502          证券简称:茂莱光学        公告编号:2024-037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18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并送达,并于2024年7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海燕女士主持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688502    证券简称:茂莱光学    公告编号:2024-041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8月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8月9日15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开发区铺岗街398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8月9日

  至2024年8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分别已经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有效股权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股东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有效股权凭证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有效股权凭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股东账户卡、有效股权凭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以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现场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信函、电子邮件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和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4年8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三)登记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开发区铺岗街398号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一)公司联系人:证券部

  联系电话:025-52728150

  电子邮箱:investors@mloptic.com

  (二)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三)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特此公告。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8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02         证券简称:茂莱光学       公告编号:2024-038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将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2,3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0%。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1月1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4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2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9.7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2,030.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896.22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1,134.1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3月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天运[2023]验字第90012号)。

  公司已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7月3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增加茂莱光学作为募投项目“高端精密光学产品生产项目”和“高端精密光学产品研发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对应增加江宁区秣陵街道吉印大道2595号作为共同实施地点,同时增加“购地及其地面房屋”作为募投项目的新增实施方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茂莱光学已与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4年6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端精密光学产品生产项目”和“高端精密光学产品研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5年6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三、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5月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2,3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在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使用超募资金2,500.00万元(含)-5,000.00万元(不含)回购公司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7日、2024年5月1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关于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5)。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134.18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超募资金余额为27,343.98 万元(含利息收入),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12,3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0%。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旨在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审议程序

  2024年7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2,3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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