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博实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实结”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2,225.27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2022年12月23日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于2024年3月13日经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2745号文同意注册。
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限售期安排、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并于2024年7月25日(T+2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具体内容如下:
1、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深圳市博实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的摇号中签结果和《深圳市博实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的认购资金缴付要求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4年7月25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2、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3、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4、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5、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已参与网上申购并中签的网上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根据《深圳市博实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本次股票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4年7月24日(T+1日)上午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5号深业中心311室主持了深圳市博实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摇号抽签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深圳市罗湖公证处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公证。现将中签结果公告如下:
■
凡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深圳市博实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投资者持有的申购配号尾数与上述号码相同的,则为中签号码。中签号码共有17,803个,每个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深圳市博实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
发行人:深圳市博实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