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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2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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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图光罩”、“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以下简称“《注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上证发〔2023〕33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23〕35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23〕36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以下简称“《承销业务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3〕19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则》”)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3〕19号)等相关规定,以及上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或 “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在主承销商处进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IPO网下询价申购)(以下简称“互联网交易平台”)进行,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网址(http://www.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listing/、http://www.sse.com.cn/ipo/home/)查阅公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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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在2024年7月25日(T-1日)披露的《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4年7月18日刊登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此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招股意向书》中“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龙图光罩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2929号)。发行人股票简称为“龙图光罩”,扩位简称为“龙图光罩”,股票代码为“688721”,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787721”。

  本次发行采用战略配售、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初步询价情况

  1、总体申报情况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2024年7月23日(T-3日)9:30-15:00。截至2024年7月23日(T-3日)15:00,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业务管理系统平台(发行承销业务)(以下简称“业务管理系统平台”)共收到288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7,076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17.30元/股-24.80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6,090,570万股。配售对象的具体报价情况请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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