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09 证券简称:上海机场 公告编号:临2024-038
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上海市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7月24日,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批复,根据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上海市国资委”)《市国资委关于同意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实施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沪国资委分配[2024]146号)(以下简称“批复”),经上海市国资委审核,批复内容如下:
一、原则同意《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请按有关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如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请按照上述文件要求,认真严谨推进计划实施,严格执行授予、解锁条件,健全绩效考核体系,强化责任约束机制,合理调控股权激励收益水平。
三、切实加强对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动态管理,并将激励计划推进情况、上市公司股本总数及国有控股持股比例变化情况及时报上海市国资委备案。
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推进相关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600009 证券简称:上海机场 公告编号:2024-041
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拟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525.43万股(含)且不超过1,050.85万股(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预计公司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3,025.89 万元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股权激励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0.46元/股(含)
● 回购股份方式: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问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均不存在减持计划。
● 相关风险提示:
(一)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二)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三)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可能面临因相关方案未能经公司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或因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票等原因未能全部授出,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转让的风险。若出现上述情形,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票注销程序的风险;
(四)如遇有关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则存在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在保证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如出现上述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修订回购方案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择机实施或终止实施。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4年7月22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议案在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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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进一步增强投资者信心,持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核心骨干人员的中长期激励与约束,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其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防止人才流失,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决定以回购股份作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来源。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票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票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若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1,050.85万股,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若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在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发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停牌事项,公司股票连续停牌时间超过10个交易日,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在以下窗口期不得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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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上限1,050.85万股(含),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50.46元/股(含)进行测算,预计公司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3,025.89万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缩股、配股等除权事项,回购数量将按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0.46元/股(含),该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发股票股利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按照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上限1,050.85万股(含),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50.46元/股(含)进行测算,预计公司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3,025.89万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资金来源全部为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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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694.81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405.42亿元,货币资金135.18亿元。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0.47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34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0.20亿元。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53,025.89万元测算,回购资金占2023年末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货币资金的比例分别为0.76%、1.31%、3.92%。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综合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发展规划等因素,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自查,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其他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分别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发出问询函,问询其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经问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均回复其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本次回购完成后36个月内,若公司未能将回购股份全部或部分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全部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如果后续涉及股份注销,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2、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3、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相关的所有文件,以及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证券上市地的上市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4、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董事会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本次回购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回购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5、办理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其他事项。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二)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三)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可能面临因相关方案未能经公司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或因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票等原因未能全部授出,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转让的风险。若出现上述情形,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票注销程序的风险;
(四)如遇有关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则存在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在保证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如出现上述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修订回购方案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择机实施或终止实施。
四、其他事项说明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名称为“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为“B886684398”。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600009 证券简称:上海机场 公告编号:临2024-042
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事项
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议案在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临2024-037)。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2024年7月22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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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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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600009 证券简称:上海机场 公告编号:临2024-040
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4年8月12日10点至2024年8月13日16点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尤建新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与2024年8月20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与〈实施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并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一)征集人基本信息与持股情况
征集人:公司独立董事尤建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股份代持等情形。
尤建新先生,1961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现任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现任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通通易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6月起任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征集人利益关系情况
征集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次征集事项不存在利害关系。
二、征集事项
(一)征集内容
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4年8月20日 14:15
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地点:上海市申昆路588号A栋A2-101多功能厅
征集投票权涉及的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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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征集主张
征集人尤建新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召开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及7月22日召开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均同意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所有议案。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核心骨干人员的中长期激励与约束,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其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防止人才流失,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征集人同意公司实施本次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征集方案
1.征集对象为:截止2024年8月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2.征集期限:2024年8月12日10点至2024年8月13日16点
3.征集程序: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投票股东应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经委托投票股东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a.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b.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c.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
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公司签收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启航路900号证券部
邮政编码:201207
联系电话:021-68341609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4)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a.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b.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c.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d.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书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代理人出席会议。
(7)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a.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b.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但其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征集人代为行使投票权之前自主行使投票权的,视为已撤销投票授权委托,表决结果以该股东提交股东大会的表决意见为准。
c.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8)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尤建新
2024年7月25日
附件:
股东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尤建新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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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委托股东联系方式: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说明:
1.委托人接受公开征集,将投票权等股东权利委托征集人代为行使的,应当将其所拥有权益的全部股份对应的该项权利的份额委托同一征集人代为行使。
2.委托人委托投票权的股份数量以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准。
3.委托人于受托人代为行使投票权之前撤销委托的,撤销后受托人不得代为行使投票权。委托人未在受托人代为行使投票权之前撤销委托但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受托人代为行使投票权之前自主行使投票权的,视为已撤销投票权委托授权。
4.委托人撤销提案权授权委托的,应当在确权日前书面通知受托人。
5.委托人应当向征集人提供身份证明和持股证明材料。境外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材料在境外形成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办理证明手续。
证券代码:600009 证券简称:上海机场 公告编号:2024-039
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8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8月20日 14点 15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申昆路588号A栋A2-101多功能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8月20日
至2024年8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独立董事尤建新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股权激励计划事项的投票权。有关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0)。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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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分别刊登在2024年5月15日、7月23日出版的《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拟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本次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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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时间:2024年8月12日10点至8月13日16点。
2、 在上述登记时间段内,股东请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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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股东大会登记不采取现场登记方式。有参会资格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也可于8月13日前将填妥的登记表和/或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传真或邮寄至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4、邮寄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启航路900号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201207
传真:(021)68341615
请在信封正面注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登记”字样。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不发放礼品及有价证券;
(二)公司不接受股东以电话方式办理登记,并请各位股东不要前往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建议与会股东绿色出行;
(四)请各位股东务必准确、清晰填写股东登记表中所有信息;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晔
联系电话:(021)68341609
传真:(021)68341615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股东登记表
● 报备文件
公司相关董事会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8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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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股东登记表
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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