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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2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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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

  境外收入函证及回函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

  针对未回函的客户,年审会计师获取并检查了销售业务合同、报关单、验收单、收款凭证等资料,以核查销售收入的真实性。

  2、走访情况

  因业务模式特殊且收入金额较大,年审会计师选取了近三年开展的海外产线销售业务进行终端客户实地走访:

  (1) 针对本期同海外客户2开展的产线销售项目,前往海外国家4终端客户处,实地查看了产线搭建情况并现场拍摄了视频及照片;同时对终端客户现场负责人进行了访谈,了解培训情况、相关技术转移情况及产线建设进度等信息,并结合了解的信息对公司履约义务拆分及完成情况进行核查,公司2023年度对该笔订单的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 针对2021至2022年度与海外客户5开展的产线销售项目,前往海外国家2终端客户处,因终端客户现场进行军方业务巡检,无法进入工厂区域,故对该笔订单的中间人进行访谈,了解产线销售项目实施情况、直接经销商变动及款项支付等相关情况;后续获取了业务人员提供的产线现场实况照片进行确认。

  3、核查结论

  经核查,年审会计师认为已按照审计准则规定执行了相应的审计程序,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六)保荐机构及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 对境外销售环节相关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进行了解、评价,年审会计师就关键内部控制流程运行进行测试;

  (2) 询问公司海外营销中心相关人员,了解公司境外销售额逐年提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3) 年审会计师对主要海外客户的营业收入情况、应收账款或预收款项余额进行函证;对于未回函客户,实施替代测试程序;

  (4) 获取公司无人机业务收入成本相关明细表,对毛利率波动、成本结构进行分析;

  (5) 获取境外销售相关的第三方数据包括出口退税、外管局收汇数据及物流运输费用进行匹配,验证境外收入的真实性;

  (6) 获取并检查主要境外客户合同、报关单、验收单资料等,判断收入确认是否与会计政策一致;

  (7) 访谈销售负责人、客户等,了解业务内容、交易实质、合同交付进度等;

  (8) 年审会计师实地走访主要境外客户,了解业务合作背景、销售方式及商业模式等,并在走访过程中对主要境外销售收入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确认;

  (9) 获取期后银行流水,检查期后回款,了解企业收入回款情况。

  2、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年审会计师认为公司在取得货物的出口报关单、货运提单或验收单时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符合国际贸易的通用规则;境外收入大幅上升、毛利率持续提高受到海外业务快速发展的影响,存在合理性;公司境外业务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收入具有匹配性;境外收入与境外销售相关的第三方数据的验证及匹配情况不存在重大异常;对于境外收入函证与走访情况,年审会计师认为已按照审计准则规定执行了相应的审计程序,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四、关于无人机服务业务

  年报显示,2021-2023年,公司无人机服务业务收入较为稳定,分别为5,049.19万元、5,714.09万元、5,450.78万元;但毛利率提升明显,分别为12.64%、25.82%、31.67%。该业务主要成本为外购服务,近三年外购服务金额分别为3,222.61万元、2,800.77万元、2,447.94万元,占该业务成本比例分别为73.06%、66.08%、65.72%。请公司:(1)说明无人机服务业务模式和主要控制性节点及对应凭证,结合本期金额前五大的销售合同,说明无人机服务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2)说明外购服务的业务模式,包括服务提供方式、定价和结算方式,并说明近三年外购服务的人数、人均成本及变动合理性;(3)从企业类型、规模人数、采购金额、成立年限、合作年限、是否为当期新增、期后是否退出或注销等角度,分别补充披露近三年外购服务提供商的分层结构;(4)补充披露近三年采购金额前五名的外购服务商情况,说明近三年是否存在外购服务商成立时间较短即合作、合作当年即发生较大金额采购、合作时间较短即退出、退出后注销、实缴资本较低、员工或参保人数较少、由在职或离职员工及其亲属投资等情况,如有,说明具体情况及原因、合理性;(5)量化说明近三年无人机服务业务毛利率连续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说明无人机服务业务模式和主要控制性节点及对应凭证,结合本期金额前五大的销售合同,说明无人机服务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1、无人机服务业务模式

  公司的无人机服务主要为无人机航飞数据服务、培训服务及其他服务。为快速满足市场需求,公司会选择将部分无人机服务业务外包给合作伙伴实施。

  无人机航飞数据服务,是指公司通过执行无人机航飞任务,为客户提供数据获取、数据处理、数据分析等服务,具体包括电网巡检、环保巡查、测绘服务等。通常包括服务收入按公里结算(如电网巡检服务)、按平方公里结算(如按面积结算的地理信息测绘航飞服务)、按单次项目合同结算等情形,服务定价根据服务内容、任务载荷类型、数据精度等因素协商确定。

  无人机培训服务,是指公司为有需求的客户及个人提供无人机驾驶员执照培训服务及其他无人机相关培训服务。

  其他服务主要系公司为部分特定客户提供无人机航飞、获取信息或训练保障等其他无人机服务业务。

  2、无人机服务主要控制节点及对应凭证

  ■

  [注] 公司的无人机服务业务主要为国有企业客户,这些客户通常遵循严格的内部管理和财务结算规范,体现在结算单据的多样性上。根据合同约定,公司完成相关服务后,客户并出具验收单、结算单、竣工结算报告或审核公司提交的付款申请表等合同约定的结算资料,上述结算资料中客户对公司完成的工作进行了验收,因此公司在收到客户出具或认可的相关文件时,据此确认并计入相应的业务收入

  3、本年度前五大服务销售合同情况

  单位:万元

  ■

  (续上表)

  ■

  [注]海外客户2收款系包含硬件、软件、服务等整个合同的收款,详见三、1.(2)本期前五大的境外销售合同及收入确认情况之描述

  公司无人机服务业务以取得客户盖章或签字的验收单、结算表或类似文件为收入确认时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二)说明外购服务的业务模式,包括服务提供方式、定价和结算方式,并说明近三年外购服务的人数、人均成本及变动合理性;

  营销中心销售人员承接客户服务项目后,与技术服务部共同讨论自身人力资源是否与项目时间进度匹配,并确定是否需要外购服务;确需外购服务的,技术服务部对外询价并确定服务提供商。在服务实施过程中,技术服务部委派项目经理管理该外包服务,随时掌握项目进度及服务质量。外购服务不按服务人头结算,一般以面积数、公里数或次数为单位确定价格与服务供应商结算。外购服务供应商完成服务任务后,公司会根据合同约定、客户需求与外购服务供应商进行结算。

  近三年公司在各应用领域的外采服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从统计数据看,除按次外购的服务项目因服务内容差别较大不具可比性外,近三年各类巡检外购服务项目采购单价变动幅度不大。公司2021年以来外购服务金额持续下降,主要系河流巡检外购服务变化较大。河流巡检外购服务金额2021年为1,195.38万元、2022年为389.54万元、2023年为0万元,与公司所承接贵州省环评巡检服务项目密切相关。

  单位:万元

  ■

  贵州省环评巡检服务项目是由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贵州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招标的服务项目,由于各年度中标服务内容及中标金额不同,故收入差异较大。公司根据客户出具的验收单结算收入,2023年公司中标服务项目778.00万元,系为贵州省生态厅提供2023年度的重点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服务,截至2023年12月31日,项目尚未完成验收。

  (三)从企业类型、规模人数、采购金额、成立年限、合作年限、是否为当期新增、期后是否退出或注销等角度,分别补充披露近三年外购服务提供商的分层结构;

  1、外购服务提供商按企业类型的分层结构

  单位:个、万元

  ■

  外购服务提供商以民营企业为主,主要系民营企业价格有优势,响应更迅速。

  2、外购服务提供商按人数的分层结构

  单位:个、万元

  ■

  注:以上人数系根据企查查、天眼查等网站查询的参保人数列示,因参保人数信息为企业选填信息,未填列的公开信息显示为0,可能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仅供参考

  公司承接的航飞服务项目点多面广,交付时间又相对集中,因此需要与较多具有成本优势、能够更快速响应公司的需求变更或紧急任务的规模较小的民营服务提供商合作。

  3、外购服务提供商按采购金额的分层结构

  单位:个、万元

  ■

  4、外购服务提供商按成立年限的分层结构

  单位:个、万元

  ■

  5、外购服务提供商按合作年限的分层结构

  单位:个、万元

  ■

  合作年限1年以内的外购服务提供商占比较高,主要原因系:

  (1)对于新客户,公司在了解客户需求后,会结合客户所处地域、经济性、响应及时性等考虑选取外购服务商,以提供符合客户需求的服务,这些新的合作关系导致合作年限较短的外购服务提供商占比上升;对于业务规模较大的老客户,他们每年会产生新的服务需求,公司需要寻找能够满足新需求的外购服务提供商。

  (2)在选择外购服务提供商时,公司通常会考虑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等因素。对于新增项目的服务需求和服务区域,公司会综合各项因素选择较为适配的服务供应商,以降低成本并提高服务效率。这些服务供应商尚未成为公司的长期合作伙伴,合作年限相对较短。

  6、外购服务提供商按其他维度的分层结构

  单位:个、万元

  ■

  近三年成立当年即合作及期后注销的外购服务商详见四、(四)2.成立当年即合作外购服务提供商及3.期后注销外购服务商之描述。

  (四)补充披露近三年采购金额前五名的外购服务商情况,说明近三年是否存在外购服务商成立时间较短即合作、合作当年即发生较大金额采购、合作时间较短即退出、退出后注销、实缴资本较低、员工或参保人数较少、由在职或离职员工及其亲属投资等情况,如有,说明具体情况及原因、合理性;

  1、近三年前五大外购服务提供商情况

  (1) 2023年度

  单位:万元

  ■

  [注]南京卓翼控股股东系北京卓翼,北京卓翼成立于2015年9月,实缴资本1,386.90万元,参保人数123人。根据其内部分工,新成立南京卓翼以服务为主业,人员处于共用状态。南京卓翼处于业务开拓阶段,报价有优势,服务质量亦经过公司检验,故公司与其合作

  (2) 2022年度

  单位:万元

  ■

  [注]根据公开信息查询,贵州涛瑞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东石涛名下有贵州荔梵环境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参保人数4人)

  (3) 2021年度

  单位:万元

  ■

  公司各年度前五大外购服务提供商变化较大主要系终端客户的变化且规模较大的老客户服务需求变化。公司综合考虑客户所处地域、经济性、响应及时性及外购服务商的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等因素进行选择,导致外购服务商发生变化。

  前五大外购服务提供商中成立当年即合作的情况详见四、(四)2.成立当年即合作外购服务提供商之描述。

  前五大外购服务提供商与公司的合作年限主要为1年以内的相关情况详见四、(三)5.外购服务提供商按合作年限的分层结构之描述。

  2、成立当年即合作外购服务提供商

  单位:万元

  ■

  公司选择成立当年即合作的外购服务提供商主要出于客户所处地域、经济性、响应及时性及外购服务商的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等原因综合考虑,并与终端客户需求匹配。如公司结合终端客户成都西门诺尔科技有限公司的实际需求,对秦巴山1:1000多光谱项目中的河南区域巡检部分业务选择当地企业河南绘宇空间技术有限公司作为服务提供商,四川区域巡检部分业务选择当地企业四川东恒凌飞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服务提供商。

  近三年共向成立当年即开展合作的外购服务提供商采购服务476.71万元,占近三年外购服务总金额8,416.10万元的5.66%,占比较小。

  3、期后注销的外购服务提供商

  单位:万元

  ■

  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不存在当年交易期后即注销的外购服务商。2023年度存在当年交易期后注销的企业1家,其仅2022年未与公司开展业务。注销原因系股东业务调整导致。近三年共向其采购服务67.96万元,占近三年外购服务总金额8,416.10万元0.81%,占比较小。

  4、在职或离职员工及其亲属投资设立公司并成为外购服务供应商的情况

  (1) 根据公司在职员工花名册及员工填列的亲属信息,经公司核查,未见在职员工及员工亲属投资设立公司并成为外购服务供应商的情况

  (2) 公司近三年离职员工投资设立公司并成为外购服务供应商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部分员工离职后仍看好无人机行业,独立开设从事无人机相关业务的公司或加入其他公司成为股东。基于其过往对公司无人机技术的了解、对公司无人机系统飞行技能的掌握,公司选择其为服务供应商,采购价格根据市场报价择优确定。近三年共向离职员工所投资公司采购服务211.87万元,占近三年外购服务总金额的比例分别为3.32%、2.26%、2.08%,占比较小。

  5、实缴资本较低的外购服务供应商情况

  因企查查、天眼查等网站所披露的实缴资本信息可能不准确,且公司缺乏其他有效手段对所有外购服务提供商的实缴资本进行查证,故从注册资本角度对外购服务提供商进行了分类统计,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个、万元

  ■

  近三年公司外购服务商注册资本低于50万元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上表中注册资本较低的供应商经营范围主要为技术服务、技术咨询、零件批发,该类供应商所处行业进入门槛较低,无需大规模资金投入和长期技术积累,易于创业,能够快速成立并满足公司无人机服务的需求,导致注册资本较低。

  6、其他情况

  公司的部分外包服务商也是公司的经销商,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上述公司既是经销商又是外包服务商,其主营范围为工业级无人机及消费级无人机的代理销售及无人机周边服务,包括森林防火、电力巡检等。

  在经销业务中,上述公司根据终端客户的需求向公司或其他无人机厂家(如大疆)采购无人机系统,并按合同约定完成向终端客户的产品交付及验收,其中四川东恒凌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恒凌飞)由于终端客户解除合作,将采购的无人机系统转为在无人机服务中自用。

  在外包服务业务中,南京卓翼与内蒙古邦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邦飞)具有业内口碑好、自主巡检服务平台以及地域等优势,东恒凌飞的股东蒋维东原为公司技术人员,掌握公司无人机的飞行技术,因此公司将其作为合作伙伴,委托其开展无人机服务业务。上述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航飞区域、里程、精度等具体内容,制定作业计划,设计飞行线路,并根据飞行数据形成巡检报告等成果。除与公司合作外,上述公司也为其他客户提供巡检、航拍等无人机服务,因此有丰富的经验更好地为公司服务。

  这些公司深耕无人机行业,为纵横提供外包服务,同时对于其拓展范围的业务机会具有极强的敏感度,因此也会基于其了解到的客户需求信息,向纵横进行硬件采购交付给终端客户。公司通过与这些经销商和外包服务商合作,有助于实现业务多元化,增强公司的竞争力。

  (五)量化说明近三年无人机服务业务毛利率连续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近三年无人机服务业务收入、成本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近三年无人机服务业务毛利率连续上升,一方面是航飞服务、培训服务、其他服务毛利率均有不同程度提升;另一方面系毛利率相对较高的培训服务、其他服务收入在无人机服务收入中的比重有大幅提高,而毛利率相对较低的航飞服务收入从绝对金额和相对比重上均有所下降所致。

  航飞服务受空域、天气等外界因素制约较大,且有外采服务成本,因此毛利率较低且各年度有所波动。2021年受各地区通行限制影响,空域使用时间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公司执行航飞服务的成本较其他年度有所增加,同时实际完成、结算的航飞服务量有所减少,导致整体毛利率低于2022、2023年。近三年航飞服务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培训服务毛利率从2021年的50.57%提升到2023年的74.09%,主要系2021年培训服务几乎全部为国内飞手取证培训,2022年以来,随着海外业务的发展,海外产线业务培训需求增加,相关服务收入及毛利额增幅较大。近三年培训服务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2023年国外服务收入中,GREENU NIVERSE ENTERPRISE的客户培训收入520.72万元,该项目同期实现技术服务收入872.60万元。该项目中的服务成本为269.22万元,系同一批人员同时提供技术服务与培训服务,如考虑将该部分人员成本按收入比例分摊至培训服务,其毛利率为80.27%。

  其他服务毛利率从2021年的30.58%提升到2023年的55.82%,主要与部队项目结算方式变化有关。2021年及以前,部队根据公司完成服务的内容和效果与公司议价或审价后结算收入;2022年开始,部队根据历史经验数据,改为按固定的价格与公司结算收入,公司加强人员与设备管理,提升作业效率,毛利率得以显著提升。近三年其他服务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六)保荐机构及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 了解公司无人机服务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年审会计师对关键控制流程执行控制测试,确认相关控制流程是否设计合理并得到有效执行;

  (2) 对公司业务人员、财务人员进行询问,了解公司无人机服务的业务模式、销售政策、与客户结算方式、收入确认方式、会计处理原则等;

  (3) 获取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合同或订单,检查重要合同的合同关键条款,包括服务交付、收款条款,合同验收、退款条款等,检查公司收入确认会计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收入确认期间是否准确;

  (4) 获取公司无人机业务收入成本相关明细表,对毛利率波动、成本结构进行分析;

  (5) 对业务人员进行询问,了解公司无人机服务业务中向外部供应商采购服务的原因、合作模式、业务执行过程中公司承担的责任与义务等;

  (6) 通过公开信息查询了解外部供应商的基本情况,核实是否有履约能力,是否存在状态异常情况,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对存在既是经销商又是供应商、成立当年即合作或外部供应商人数较少等异常情况的,访谈客户、抽样检查合同、服务过程资料、结算单,判断相关交易的真实性;

  (7) 抽样检查公司与客户、供应商签订的合同及结算单;检查合同关键条款,分析公司与客户、供应商间的权利与义务,确定交易实质与合同条款约定是否相匹配,检查定价方式是否公允;

  (8) 年审会计师对主要客户、供应商进行函证,确认本年度公司与客户、公司与供应商的交易及结算金额是否与账面一致。

  2、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年审会计师认为公司服务业务以取得客户盖章或签字的验收单、结算表或类似文件为收入确认时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近三年服务价格按面积、次数等方式结算,同类型服务单价变动具有合理性;公司近三年服务供应商变动主要因为项目要求的不同导致服务供应商的变动,与公司具体项目需求及业务模式匹配,变动具备合理性;公司近三年存在合作年限较短、成立当年即合作、期后注销、注册资本较低、员工或参保人数较少及由离职员工设立的供应商,结合公司对供应商的选择标准分析,此情形具有合理性;公司无人机服务毛利率变动具备合理性。

  五、关于存货和产销量

  公司年报披露了主要产品产销量情况表,因生产量包含转为固定资产用作经营用具的无人机,近三年“产-销-存”勾稽存在差异。公司近三年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7,190.12万元、12,612.45万元、13,286.18万元,金额较大且逐年增长。其中,库存商品余额分别为1,595.04万元、2,488.44万元、4,289.78万元;发出商品余额分别为326.09万元、2,227.18万元、1,640.05万元。此外,本年度固定资产中经营用具计提折旧1,028.54万元、处置报废957.87万元,存货盘亏或报废255.03万元,均较以前年度增幅较大。请公司:(1)考虑从存货转入固定资产的情形,完善近三年产销量情况表及勾稽关系,并说明产销量与库存商品入库、期末库存金额、转入固定资产金额、销售或折旧结转金额的匹配性;(2)说明存货盘点程序及盘点结果,存货盘亏或报废的情况及合理性,包括盘点范围、地点、品种、金额、比例等,重点说明是否存在账实差异及处理结果、对于发出商品的盘点方式及情况、如何保证发出商品盘点的完整性以及如何识别确认发出商品的权属情况,结合年审会计师的监盘程序、监盘比例及监盘结果,说明获取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有效性;(3)说明存货与在手订单的关联情况,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准确、合理;(4)列示近三年经营用具种类、数量、金额、存放分布情况、新增及报废金额、累计使用时间、预计报废年限及报废标准、报废资产处置等情况,说明近三年经营用具折旧、报废 标准是否一致、合理,并说明年审会计师针对经营用具存在性、完整性、权利与义务以及报废标准执行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有效。

  (一)考虑从存货转入固定资产的情形,完善近三年产销量情况表及勾稽关系,并说明产销量与库存商品入库、期末库存金额、转入固定资产金额、销售或折旧结转金额的匹配性;

  1、公司近三年产、销量及自用情况

  公司生产的各型号无人机系统除根据客户需求及销售订单向客户交付外,还会根据自身业务及市场拓展需要自主使用,主要用于航飞作业、培训、研发测试、展示演示等。公司近三年产销及自用情况如下:

  (1) 公司近三年产销量情况

  单位:架

  ■

  注:本表库存量包含未经客户验收的发出商品数量

  (2) 近三年库存商品期初余额、本期增加额、本期减少额、期末余额

  从生产数量上来看,公司2021年度产量最高,主要以小型电动机为主,后公司根据市场需求情况及产品研发进度,调整了主推产品型号及应用领域,加之市场竞争越发激烈,公司订单数量有所减少,因此生产数量逐年降低,但中大型油电混动机产量增加。根据应用场景、客户需求不同,公司产品对应的无人机平台及其搭载的载荷设备存在差异,造价也有所不同,中大型油电混动机造价相对高于小型电动机,因此公司存货金额变动趋势与数量变动存在一定差异。

  单位:万元

  ■

  (3) 近三年自用无人机期初余额、本期增加额、本期减少额、期末余额

  单位:万元

  ■

  本表仅反映自产自用无人机相关数据,自用无人机本期增加额略小于上表库存商品结转固定资产金额,系购买的大疆等其他厂家生产的无人机系统从存货转入固定资产影响。

  (4) 近三年自用无人机折旧情况

  单位:万元

  ■

  (5) 近三年自用无人机折旧计入成本、费用的情况

  单位:万元

  ■

  公司根据自用无人机系统用途归集相关折旧费用,其中,服务机、培训机以及维修备用机相关折旧费用计入成本支出,演示及展示机折旧计入当期销售费用,研发测试机折旧计入研发投入。公司自用无人机折旧费用与其用途匹配。

  2、核查程序及结论

  (1) 核查程序

  1) 了解存货转固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对关键控制流程执行控制测试,确认相关控制流程是否设计合理并得到有效执行;

  2) 获取《存货管理制度》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中关于存货转固的相关规定,了解公司存货转固的原则和具体流程,取得存货转固明细表,存货转固相关的审批单据并查看公司关于转固存货的会计处理;

  3) 获取各期存货转固相关设备的具体明细,分析存货转入固定资产的原因及相关会计处理是否合规;

  4) 实地查看转固设备存放及使用情况,了解是否存在长期闲置或未使用的等异常情形;

  5) 获取公司存货转固对应设备的存货账面原值、库龄、计提跌价情况、转入固定资产后设备折旧年限、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及折旧年限,结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判断其会计处理是否合规;

  6) 获取存货收发存明细表、销售出库明细表,检查存货生产入库、销售出库及其他出入库情形与期末结存是否匹配。

  (2) 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年审会计师认为公司产销量与库存商品入库、期末库存金额、转入固定资产金额、销售或折旧结转金额的匹配不存在异常情况。

  (二)说明存货盘点程序及盘点结果,存货盘亏或报废的情况及合理性,包括盘点范围、地点、品种、金额、比例等,重点说明是否存在账实差异及处理结果、对于发出商品的盘点方式及情况、如何保证发出商品盘点的完整性以及如何识别确认发出商品的权属情况,结合年审会计师的监盘程序、监盘比例及监盘结果,说明获取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有效性;

  1、公司存货盘点程序与盘点结果情况

  公司存货主要为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及发出商品等。公司制定了《存货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对存货实施了盘点。

  盘点程序如下:

  (1) 盘点前一日12:00前所有账务单据完成审核;

  (2) 供应管理计划组在盘点前负责盘点期间所有生产任务的下达,仓管员事先做好出库备货操作,避免因盘点操作影响正常发货,盘点期间不进行领料事宜;各车间班组长按照供应管理计划在盘点前领走盘点期间生产任务计划物料。外购欠料在质检处开单领用,内部调拨物料向各车间主任交接纸质领料单;质量部在盘点期间安排质检货物暂不送仓库;

  (3) 仓库盘点期间保持静态,冻结工厂所有物料,禁止货物出入库及移动;

  (4) 工厂仓库及磁峰仓库采用实地盘点法,外场仓库由外场负责人员盘点并签回盘点单,对贵重物料需拍照存档(位置+时间水印),禁止目测数量、估计数量;

  (5) 每组包含初盘人、复盘人、稽核人,初盘人负责盘点过程中物料的确认和点数、正确记录盘点表,将盘点数据记录在“初盘数量”一栏;复盘人与初盘同时进行,由复盘人负责对初盘人负责区域内的物料进行复盘,将正确结果记录在“复盘数量”一栏;稽核人由财务部人员担任,对盘点过程予以监督(盘点货物数量或稽核已盘货物数量);

  (6) 初盘、复盘、稽核人完成所有流程后,在盘点表相应位置签字。

  盘点执行情况如下:

  ■

  盘点金额和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

  盘点结果:

  公司各期末对存货进行全盘,盘点结果存在部分账实差异,经核实原因后进行账务处理。

  2、存货盘亏或报废的情况及合理性

  2021年-2023年,公司存货盘亏及报废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如上表所示,公司存货盘亏及报废金额占存货比例整体较小。对于存货盘盈盘亏及报废事项,公司按照以下方式处理:对于盘盈或盘亏的存货,需进行审核并查明原因,报供应管理部部长、财务部副经理、财务总监及总经理审批。批准之前,先将存货盘盈、盘亏数从“原材料”“包装物”等科目转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待查明原因后,再按有关规定和批准处理方法进行处理。如对盘盈的存货,经查明确为收发计量或核算的误差等原因造成,应及时办理入库手续,调整账面库存数和金额。对盘亏的存货经批准后,根据亏损原因,再分别按有关规定和批准方案处理。对于报废的存货,需进行审核并查明原因,报质量部部长、产线负责人、副总经理、财务部副经理、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批,批准后通过报废出库单处理。

  公司每月对存货进行抽盘,年终对存货进行全盘,对于盘点结果严格按照管理制度规定执行,公司与存货盘亏及报废相关的处理方式合理且相关内部控制得到有效执行。

  3、对于发出商品的盘点方式及情况、如何保证发出商品盘点的完整性以及如何识别确认发出商品的权属情况

  公司发出商品核算已经从仓库发出仍处于运输途中、尚未取得客户签收凭证及已经抵达客户处但尚未完成验收程序的商品。2023年末、2022年末、2021年末公司发出商品金额分别为1,640.05万元、2,227.18万元、326.09万元,占存货比重分别为11.06%、16.40%、4.25%,总体金额和存货占比均较低。公司对于发出商品未单独执行盘点程序,主要通过发货后销售人员跟踪物流信息、督促并协助客户验收,财务人员与销售人员确认未验收原因及期后验收情况等程序来保证发出商品的完整性和识别发出商品的权属情况。

  4、年审会计师的监盘程序、监盘比例及监盘结果

  (1) 存货的监盘程序

  1) 了解公司存货盘存制度、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管理层用以记录与控制存货盘点结果的指令和程序,评价其执行情况的有效性;

  2) 获取公司年末盘点计划,了解存货的内容、存放地点、盘点时间、盘点人员及监盘人员等,评价公司盘点工作安排是否合理,盘点的范围是否已涵盖全部存放地点;

  3) 获取存货盘点表,观察存货盘点表是否系从仓库管理系统中导出生成;安排相应的监盘人员,并编制相关的监盘计划;

  4) 在盘点前观察盘点现场,观察存货是否已按存货的种类、型号、规格摆放整齐,存货是否有盘点标识;关注存货是否已经停止流动;

  5) 盘点中观察公司盘点人员是否按照盘点计划执行盘点,有无遗漏,确定盘点人员是否准确地记录存货的数量和状况;观察盘点过程中是否存在存货移动的情况,防止遗漏或重复盘点;

  6) 关注存货的状况,是否存在破损、陈旧、残次等情况;

  7) 执行抽盘程序,从存货盘点记录中选取项目追查至存货实物,以测试盘点记录的准确性,从存货实物中选取项目追查至存货盘点记录,以测试存货盘点的完整性;

  8) 盘点后收集所有经盘点人员签字确认的盘点表,对于盘点过程中发现的差异,现场查明原因,获取相关资料,判断是否涉及账务调整;获取盘点日至报表日存货变动明细,对盘点日至报表日之间的存货的变动进行检查,获取其相关入库单、出库单等支持性文件,并与ERP系统中存货的变动进行核对;完成存货监盘报告。

  近三年监盘相关情况如下:

  ■

  抽盘金额和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

  (2) 发出商品的监盘程序

  公司的发出商品为已经从仓库发出,但是尚未取得客户签收凭证,处于运输途中或者已经抵达客户处但客户尚未验收完毕的商品,因处于运动的状态或分布于各客户处,所以无法实施有效的监盘程序。会计师采取了函证和替代测试的方式,确认各期末发出商品的真实性、金额准确性,核查程序如下:

  1) 了解公司销售业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评价其执行情况的有效性;

  2) 获取各期期末发出商品明细,获取销售合同、出库单、物流单等,确认其发生、准确性与完整性;

  3)了解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资料,核查公司发出商品不确认收入的原因及合理性;

  4) 抽样选择期末发出商品进行发函;

  5) 了解期后发出商品结转收入的情况,分析公司发出商品的真实性。

  发出商品函证及替代测试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以上数据为包含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金额

  (3) 监盘结果

  1) 会计师对2023年末、2022年末、2021年末的存货执行了监盘程序。监盘结果与账面存在差异的由公司查明差异形成的原因,并提供相应依据,公司确认后做出账务调整,会计师检查确认情况。经调整后,账面存货余额可以确认。

  2) 会计师对2023年末、2022年末、2021年末的发出商品进行抽样函证,对未回函的部分实施了替代测试,回函与替代测试结果未见重大异常,对于回函有差异的查明原因并提请公司进行调整。经调整后,发出商品余额可以确认。

  5、核查程序及结论

  (1) 核查程序

  1) 了解与存货盘点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 向公司仓储管理部门和财务部相关人员了解存货内容、性质、各存货项目的重要程度、存放场所及日常存货盘点的具体安排和实际执行情况;

  3) 了解各年公司存货盘亏的情况及获取相关资料,复核存货盘亏的金额及会计处理;

  4) 获取公司存货盘点制度和抽查存货盘点记录,复核公司的存货盘点结果;对公司存货执行监盘程序;

  5) 对期末发出商品实施函证,确认发出商品的真实性;分析发出商品期后收入确认情况及回款情况。

  (2) 核查结论

  经核查,年审会计师认为,通过监盘及发函等检查程序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公司存货管理制度设计合理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发出商品构成完整、权属清晰。

  (三)说明存货与在手订单的关联情况,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准确、合理;

  1、期末存货与在手订单关联情况

  公司期末在手订单对存货的覆盖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在手订单金额为无人机系统订单、配件及无人机服务订单合计金额

  2021年、2022年及2023年年末,公司库存商品及发出商品在手订单覆盖率分别为62.49%、79.57%及79.67%,覆盖率整体较高且呈上升趋势。公司产品根据不同型号存在一定时间的交付周期,在“以销定产”的原则下为了保证生产的经济性和产品交付的及时性,公司会保有一定的安全库存储备,因此期末扣除毛利后在手订单金额小于期末存货余额;此外,公司各年度通过业务拓展还将获取一定规模的新增订单并于当年完成交付,整体订单销售金额可以覆盖期末存货余额。

  2、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的,该材料仍然应当按照成本计量。期末按照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可变现净值,测算过程如下:

  1) 确认估计售价

  由于原材料未来可以加工形成的产品存在多种型号,采用各类可能加工形成的产品最近订单价格的平均数作为确定估计售价的参考依据。

  2) 确定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以估计生产至完工需要进一步投入的原材料、尚需发生的人工和制造费用金额确定,其中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参考公司本期水平计算确定。

  3) 估计的销售费用及相关税费

  根据最近三年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计算确定估计的销售费用率,根据最近三年税金及附加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计算确定估计的税费率,用存货的估计售价乘以估计的销售费用率和税费率计算得出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

  经测算,公司期末存货产品的可变现净值均大于成本。同时,根据盘点情况以及过往生产、销售经验判断,公司认为,库龄超过1年且未使用且未新增采购的存货对外销售或使用的可能性较低,针对库龄1年以上且全年无收发的存货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核查程序及结论

  (1) 核查程序

  1)了解存货跌价准备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对关键控制流程执行控制测试,确认相关控制流程是否设计合理并得到有效执行;

  2)了解公司的采购模式、生产模式和销售模式,了解公司各类原材料及库存商品的备货标准及备货情况,分析公司存货结构与经营特点的匹配性,以及存货变动的合理性;

  3) 获取公司各期末在手订单清单,核查期末存货与在手订单的匹配情况;

  4) 获取公司收入成本明细表,分析各期末存货期后结转情况;

  5) 获取公司生产计划、期后原材料的收发明细,检查期后材料领用和生产计划的匹配性,并统计期后主要材料的结转金额与比例;

  6) 获取期后销售订单明细,分析存货期末余额变动的合理性;

  7) 获取存货明细表和库龄表,分析构成情况和变动原因,复核存货库龄的准确性;

  8) 获取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算表,复核跌价计提依据与金额的合理性与正确性;

  9) 对期末存货进行监盘,复核公司盘点记录并对各期末存货进行抽盘。监盘过程中,检查存货的外观,了解其物理形态是否正常;将呆滞、残次的存货与存货跌价准备明细表进行核对。

  (2) 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年审会计师认为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四)列示近三年经营用具种类、数量、金额、存放分布情况、新增及报废金额、累计使用时间、预计报废年限及报废标准、报废资产处置等情况,说明近三年经营用具折旧、报废 标准是否一致、合理,并说明年审会计师针对经营用具存在性、完整性、权利与义务以及报废标准执行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有效。

  1、近三年经营用具情况

  公司经营用具主要包括公司日常开展业务使用的自用无人机及载荷设备、办公用具、模具等,近三年经营用具变动情况及本期末分布情况如下:

  (1) 经营用具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

  (续上表)

  ■

  (续上表)

  ■

  (2) 主要经营用具分布情况

  单位:万元

  ■

  注:上述资产分布数据未考虑内部未实现利润影响

  公司主要办公地、生产基地、飞行检测场地等均位于成都及周边地区,日常办公家具、生产用具、维修备用机、研发测试机等大部分均存放于相关设施内,演示机、作业机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在各业务区域进行了相应的配置,剩余部分在成都生产基地待机存放以便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根据实际业务需求进行调配及使用。

  公司经营用具主要存放于成都及周边地区与公司实际业务开展情况匹配。

  (3) 累计使用时间

  公司经营用具中除办公家具外,主要系自用的无人机系统及载荷,公司未单独记录无人机系统及载荷设备的实际飞行、使用时间,以其转为固定资产至资产负债表日的时间作为其使用时间,相关资产累计使用时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经营用具折旧、报废标准

  (1) 经营用具折旧政策

  公司根据经营用具的预计可使用年限结合行业惯例制定了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及标准,近三年未发生变动,具体如下:

  ■

  同行业可比公司固定资产中同类资产折旧政策如下:

  ■

  公司经营用具折旧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2)经营用具报废标准及政策

  公司经营用具报废主要系根据资产实际可使用状态进行评价,若无法继续使用或维修、维护成本已超过其现有价值时,发起报废流程进行资产报废,该标准近三年未发生变动。公司本期报废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本期因鹏飞基地2期完工,生产基地整体完成搬迁并全部投入使用,公司对原生产基地的各类资产进行了清理,对使用年限较长或资产状态不佳无法正常使用的办公家具及自用无人机系统等进行了报废,同时本期自用无人机系统在各类飞行事故中因摔机损毁报废情况较多,整体经营用具报废金额增加。

  3、核查程序及结论

  (1) 核查程序

  1) 询问公司各业务板块资产负责人,了解公司与资产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流程,对资产领用、资产处置与报废等关键控制流程执行控制测试确认相关控制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2) 取得固定资产台账,核对固定资产台账原值与账面各类别原值是否一致,确认公司的经营用具均已完整入账,相关权属清晰;

  3) 取得固定资产盘点计划,检查盘点计划中涉及的地点是否包含台账中登记的全部固定资产位置,检查盘点范围的完整性;

  4) 执行监盘程序,从固定资产清单追查至实物,并从固定资产实物中选取项目追查至盘点记录,以获取有关盘点记录完整性和资产存在性的证据,关注资产使用状况;

  5) 对异地无人机,获取带有时间和地点水印的照片进行检查,关注公司对外出作业、借用、展示的经营用具是否具备控制权;对因军方涉密无法获取标准替代资料的经营用具,取得借用协议、作业服务协议进行检查;

  监盘及替代检查情况:

  ■

  各年度监盘及替代检查金额及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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