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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2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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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752 股票简称:ST西发 公告编号:2024-096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重整事项进展暨收到法院对预重整延期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西藏发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公司对预重整事项的进展进行披露。现将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预重整基本情况

  2023年7月25日,公司收到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拉萨中院”或“法院”)送达的《决定书》,经债权人申请,拉萨中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具体负责开展各项工作。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3年7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关于收到法院预重整决定书及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

  公司于2023年8月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2023年8月25日披露了《关于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77)、2023年9月9日披露了《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预)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4)、2023年9月27日披露了《关于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90)、2023年10月26日、2023年11月25日、2023年12月27日、2024年1月25日、2024年2月24日、2024年3月26日、2024年4月24日、2024年5月23日、2024年6月26日披露了《关于预重整事项进展暨收到法院对预重整延期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8、2023-113、2023-130、2024-009、2024-022、2024-034、2024-051、2024-076、2024-088),2024年3月16日披露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关注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详细内容请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预重整相关进展情况

  2024年7月24日,公司收到拉萨中院决定书(2023)藏01破申4号,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认为,临时管理人提出西藏发展因历史问题情况复杂,部分债务涉及历史遗留问题提出延期,其理由正当。为有效维护企业运营价值,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提高重整效率和效果,决定对西藏发展预重整延期1个月,即自2024年7月26日延长至2024年8月25日。”

  截至目前,公司仍在继续依法配合拉萨中院及临时管理人开展预重整的相关工作,后续,公司将继续积极配合临时管理人推进债权审查相关工作,同时进一步配合推进(预)重整方案的完善、优化及最终确定等工作。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书。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目前处于预重整阶段,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公司重整方案尚需取得监管部门的审核同意及法院批准受理的文件,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情况并根据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无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继续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二)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2024年6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3、2024-084)。公司收到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仅为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及相关人员的事先告知,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正式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为准。

  (三)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四)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目前处于预重整阶段,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是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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