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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2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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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

  2、投资者核查情况

  根据2024年7月18日刊登的《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公布的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条件,经主承销商核查,有6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9个配售对象未按要求提供审核材料或提供材料但未通过主承销商资格审核;30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75个配售对象属于禁止配售范围(其中有2家投资者同时存在以上两种情形)。以上34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共计84个配售对象的报价已被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对应拟申购数量总和为73,560万股。具体参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无效报价”的部分。

  剔除以上无效报价后,其余287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6,992个配售对象全部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条件,报价区间为17.30元/股- 24.80元/股,对应拟申购数量总和为6,017,010万股。

  (二)剔除最高报价情况

  1、剔除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到先、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报时间上按上交所业务管理系统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不超过符合条件的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3%。根据2024年6月19日发布的《关于深化科创板改革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八条措施》《上交所有关负责人就在科创板试点调整适用新股定价高价剔除比例答记者问》,本次发行执行3%的最高报价剔除比例。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20.80元/股(不含20.80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20.80元/股的配售对象中,申购数量低于90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20.80元/股,申购数量为900万股的,且申购时间为2024年7月23日14:26:23:740的配售对象,按上交所业务管理系统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从后到前的顺序剔除145个配售对象。以上共计剔除209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179,66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申报总量6,017,010万股的2.9859%。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2、剔除后的整体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为276家,配售对象为6,783个,全部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本次发行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剩余报价拟申购总量为5,837,350万股,整体申购倍数为3,123.25倍。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申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等资料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信息如下:

  ■

  (三)发行价格的确定

  在剔除无效报价以及最高报价部分后,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发行询价报价情况,综合评估公司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8.50元/股。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未超过四数孰低值19.0525元/股。相关情况详见2024年7月25日(T-1日)刊登的《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此发行价格18.50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1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2.6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9.5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30.2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发行人上市时市值为24.70亿元,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21,829.2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360.8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178.67万元;满足在招股书中明确选择的市值标准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二章2.1.2条第一项上市标准:

  “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四)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根据《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规定的有效报价确定方式,拟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18.50元/股,符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公告的条件,且未被高价剔除的配售对象为本次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本次初步询价中,15家投资者管理的435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低于本次发行价格18.50元/股,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为386,900万股,详见附表中备注为“低价剔除”部分。

  因此,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61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6,348个,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5,450,450万股,为战略配售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2,916.24倍。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拟申购价格及拟申购数量请参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可以且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参与网下申购。

  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五)与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为“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截至2024年7月23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2.92倍。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

  数据来源:Wind,数据截至2024年7月23日(T-3日)

  注1:2023年扣非前/后EPS计算口径: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T-3日(2024年7月23日)总股本;

  注2:各项数据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本次发行价格18.5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30.20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发行人所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2023年扣非前归母净利润对应的静态市盈率平均水平,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2023年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对应的静态市盈率平均水平,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初始公开发行新股3,337.5000万股,占发行后发行人总股本的25.00%。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设老股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3,350.0000万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667.5000万股,占本次初始发行数量的20.00%,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全部汇至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667.5000万股,占本次初始发行数量的20.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无差额,无需向网下回拨。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1,869.00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初始发行数量的70.00%;网上发行数量为801.00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初始发行数量的30.00%。

  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2,670.0000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评估公司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8.50元/股。

  (四)募集资金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66,320.00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18.50元/股计算,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61,743.75万元,扣除约6,397.50万元(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55,346.25万元。(如有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五)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将于2024年7月26日(T日)15:00同时截止。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24年7月26日(T日)根据网上、网下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整。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但低于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5%;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无限售期股票数量的80%;本款所指的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指扣除战略配售股票数量后的网下、网上发行总量;

  2、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24年7月29日(T+1日)在《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六)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本次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的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于《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披露本次网下配售对象获配股数限售情况。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网下配售对象送达相应安排通知。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安排详见“三、战略配售”。

  (七)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互联网交易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八)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九)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三、战略配售

  (一)参与对象

  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实施细则》、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主要包括:

  (1)富诚海富通龙图光罩1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富诚海富通龙图光罩2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合称“龙图光罩专项资管计划”);

  (2)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参与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

  (3)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

  (4)上海国盛产业赋能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西安天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单和缴款金额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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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公告披露之日,上述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关于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核查情况详见2024年7月25日(T-1日)公告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之专项核查报告》和《北京市中银(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获配结果

  2024年7月24日(T-2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8.50元/股,本次发行总规模约为61,743.75万元。

  依据《实施细则》,发行规模不足1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5.00%,但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已足额缴纳战略配售认购资金,本次获配股数166.8750万股,初始缴款金额超过最终获配股数对应金额的多余款项,主承销商将在2024年8月1日(T+4日)之前,依据缴款原路径退回。

  本次发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通过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龙图光罩专项资管计划的方式参与认购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7.00%,即233.6250万股,同时参与认购规模金额上限不超过3,356.0000万元。龙图光罩专项资管计划已足额缴纳战略配售认购资金合计3,356.0000万元,共获配181.4053万股。主承销商将在2024年8月1日(T+4日)之前将超额缴款部分依据原路径退回。

  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足额缴纳战略配售认购资金合计16,000.0000万元,共获配319.2197万股,获配金额合计5,905.56万元。

  综上,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

  (三)战略配售回拨

  依据2024年7月18日(T-6日)公告的《发行安排与初步询价公告》,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667.5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股数667.5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没有差额,不向网下回拨。

  (四)限售期安排

  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

  龙图光罩专项资管计划承诺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四、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认,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为6,348个,其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总量为5,450,450万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拟申购数量。

  (二)网下申购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通过该平台以外方式进行申购的视为无效。

  1、网下申购时间为2024年7月26日(T日)9:30-15:00。网下投资者必须在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18.50元/股,申购数量为其有效报价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2、在网下申购阶段,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24年7月30日(T+2日)缴纳认购资金。

  3、网下申购时,投资者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名称、证券账户号码以及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

  4、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少于有效拟申购数量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5、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在网下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24年7月30日(T+2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披露《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每个获配网下投资者的报价、申购数量、初步获配数量、应缴纳认购款金额等信息,以及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报价时拟申购数量的网下投资者信息。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

  (四)认购资金的缴付

  2024年7月30日(T+2日)16:00前,获得初步配售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发行价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4年7月30日(T+2日)16:00前到账。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1、认购款项的计算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项=发行价格×初步获配数量。

  2、认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会造成配售对象获配新股无效。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款项须划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每个配售对象只能选择其中之一进行划款。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各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信息及各结算银行联系方式详见中国结算网站(http://www.chinaclear.cn)“服务支持—业务资料—银行账户信息表”栏目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其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中的相关账户仅适用于QFII结算银行托管的QFII划付相关资金。

  (3)为保障款项及时到账、提高划款效率,建议配售对象向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收付款账户同一银行的网下认购资金专户划款。划款时必须在汇款凭证备注中注明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号码及本次发行股票代码“688721”,若不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认购无效。例如,配售对象股东账户为B123456789,则应在附注里填写:“B123456789688721”,证券账号和股票代码中间不要加空格之类的任何符号,以免影响电子划款。款项划出后请及时登陆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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