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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2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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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76 证券简称:宝莫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9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7月23日(星期二)14: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2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2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西四路624号26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冉卫东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4人,代表股份141,014,5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41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96,951,2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41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1人,代表股份44,063,2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99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2人,代表股份10,171,3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2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53,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0人,代表股份9,918,1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06%。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承办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结果: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本提案关联股东四川兴天府宏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为96,698,030股。

  1、总表决情况:

  同意42,498,3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974%;

  反对1,77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44%;

  弃权47,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2%。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53,1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1247%;

  反对1,77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038%;

  弃权47,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14%。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二)《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提案关联股东四川兴天府宏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回避表决股数为96,698,030股。本提案包含以下十项子议案,需逐项审议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提案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1、总表决情况:

  同意42,384,1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397%;

  反对1,860,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88%;

  弃权7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6%。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38,9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0020%;

  反对1,860,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941%;

  弃权7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39%。

  表决结果:该子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提案2.0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1、总表决情况:

  同意42,399,3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740%;

  反对1,85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08%;

  弃权59,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3%。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54,1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1514%;

  反对1,85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592%;

  弃权59,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94%。

  表决结果:该子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提案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1、总表决情况:

  同意42,378,1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261%;

  反对1,86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29%;

  弃权71,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32,9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9430%;

  反对1,86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555%;

  弃权71,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15%。

  表决结果:该子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提案2.04 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

  1、总表决情况:

  同意42,386,3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446%;

  反对1,86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20%;

  弃权67,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3%。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41,1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0236%;

  反对1,86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083%;

  弃权67,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81%。

  表决结果:该子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提案2.05 发行数量

  1、总表决情况:

  同意42,396,5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676%;

  反对1,83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395%;

  弃权85,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8%。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51,3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1239%;

  反对1,83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360%;

  弃权85,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01%。

  表决结果:该子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提案2.06 限售期

  1、总表决情况:

  同意42,470,9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355%;

  反对1,77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102%;

  弃权68,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2%。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25,7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8554%;

  反对1,77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727%;

  弃权68,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20%。

  表决结果:该子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提案2.07 募集资金用途

  1、总表决情况:

  同意42,490,3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793%;

  反对1,75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50%;

  弃权73,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7%。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45,1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0461%;

  反对1,75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318%;

  弃权73,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21%。

  表决结果:该子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提案2.08 上市地点

  1、总表决情况:

  同意42,483,7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644%;

  反对1,74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414%;

  弃权86,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2%。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38,5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9812%;

  反对1,74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728%;

  弃权86,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60%。

  表决结果:该子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提案2.09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1、总表决情况:

  同意42,379,3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288%;

  反对1,83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418%;

  弃权101,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94%。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34,1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9548%;

  反对1,83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458%;

  弃权101,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94%。

  表决结果:该子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提案2.10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1、总表决情况:

  同意42,484,1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653%;

  反对1,74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414%;

  弃权85,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33%。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38,9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9851%;

  反对1,74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728%;

  弃权85,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21%。

  表决结果:该子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提案关联股东四川兴天府宏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为96,698,030股。

  1、总表决情况:

  同意42,401,9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798%;

  反对1,84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35%;

  弃权73,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6%。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56,7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1770%;

  反对1,84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970%;

  弃权73,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61%。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本提案关联股东四川兴天府宏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为96,698,030股。

  1、总表决情况:

  同意42,483,9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649%;

  反对1,75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90%;

  弃权73,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2%。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38,7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9832%;

  反对1,75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927%;

  弃权73,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41%。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五)《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提案关联股东四川兴天府宏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为96,698,030股。

  1、总表决情况:

  同意42,484,3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658%;

  反对1,75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90%;

  弃权73,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3%。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39,1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9871%;

  反对1,75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927%;

  弃权73,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02%。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六)《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提案关联股东四川兴天府宏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为96,698,030股。

  1、总表决情况:

  同意42,483,9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649%;

  反对1,75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90%;

  弃权73,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2%。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38,7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9832%;

  反对1,75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927%;

  弃权73,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41%。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七)《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提案关联股东四川兴天府宏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为96,698,030股。

  1、总表决情况:

  同意42,483,9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649%;

  反对1,77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84%;

  弃权56,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7%。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38,7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9832%;

  反对1,77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648%;

  弃权56,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20%。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八)《关于公司与美信(三亚)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本提案关联股东四川兴天府宏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为96,698,030股。

  1、总表决情况:

  同意42,484,3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658%;

  反对1,74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414%;

  弃权85,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8%。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39,1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9871%;

  反对1,74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728%;

  弃权85,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01%。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九)《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本提案关联股东四川兴天府宏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为96,698,030股。

  1、总表决情况:

  同意42,402,5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812%;

  反对1,85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08%;

  弃权56,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1%。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57,3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1829%;

  反对1,85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592%;

  弃权56,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79%。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十)《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本提案关联股东四川兴天府宏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为96,698,030股。

  1、总表决情况:

  同意42,497,2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949%;

  反对1,73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23%;

  弃权85,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8%。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52,0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1139%;

  反对1,73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460%;

  弃权85,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01%。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十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议案》

  本提案关联股东四川兴天府宏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为96,698,030股。

  1、总表决情况:

  同意42,497,2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949%;

  反对1,74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398%;

  弃权73,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3%。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52,0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1139%;

  反对1,74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659%;

  弃权73,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02%。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十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提案关联股东四川兴天府宏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为96,698,030股。

  1、总表决情况:

  同意42,484,3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658%;

  反对1,75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90%;

  弃权73,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3%。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39,1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9871%;

  反对1,75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927%;

  弃权73,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02%。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十三)《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204,9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68%;

  反对1,73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95%;

  弃权75,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7%。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61,7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2093%;

  反对1,73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460%;

  弃权75,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47%。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指派张有为律师、赵旋羽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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