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湘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富证券”)签署的基金销售服务协议,自2024年7月24日起,东方财富证券将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和基金转换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东方财富证券为销售机构
1、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
投资人可按照东方财富证券提供的方式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和基金转换业务。具体业务办理规则请遵循东方财富证券的相关规定。
2、销售机构信息
销售机构名称: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法定代表人:戴彦
客户服务电话:95357
网址:http://www.18.cn
二、通过东方财富证券开通上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东方财富证券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东方财富证券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的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以及基金申购业务。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适用投资者范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2、定期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以与东方财富证券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以代销机构为准,但不低于该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手续费)。东方财富证券定期自动代投资者提交的申购金额,应与投资者原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开通申请中填写的申购金额一致。
3、交易确认
以每期实际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的确认以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有关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和程序请遵循东方财富证券的有关规定。
三、通过东方财富证券开通基金转换业务
1、本公司自2024年7月24日起在东方财富证券开通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投资者在办理基金的转换业务时,应留意本公司相关公告,确认转出基金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处于可申购状态,并特别注意转入基金是否设置申购限额。
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时应遵循东方财富证券的规定提交业务申请。
2、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
关于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请另行参见本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官网刊登的业务规则。
四、费率优惠及期限
1、自2024年7月24日起,投资者通过东方财富证券办理上述基金的申购、定投申购业务,享有的申购费费率优惠以东方财富证券的安排为准。
2、自2024年7月24日起,投资者通过东方财富证券办理上述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可参与转换基金间的转换业务,享有的申购费补差费率优惠以东方财富证券的安排为准。
3、基金费率标准详见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五、业务咨询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有关基金及相关活动的详情:
1、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357
网址:http://www.18.cn
2、湘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759
网址:www.xc-fund.com
六、风险提示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做出独立决策,选择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湘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