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于2023年8月7日立案受理天赐材料、九江天赐诉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山金石侵害技术秘密纠纷一案,公司收到诉讼材料后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一审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裁定驳回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申请;公司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终审裁定支持公司的上诉请求,裁定撤销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事裁定,将本案移送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近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山金石收到由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本案由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尚未开庭。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原告诉求判令三被告共同赔偿两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9000万元及原告为维权支付的鉴定费、调查费及律师费80.2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山金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山金石”)收到由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4)浙01民初1424号等法律文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天赐材料”)及九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九江天赐”)就侵害技术秘密纠纷一案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山金石为被告二、被告三。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于2023年8月7日立案受理并向公司出具了《传票》、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收到诉讼材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上述案件立案后,公司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于一审裁定驳回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公司就管辖权异议事项上诉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终审裁定((2023)最高法知民辖终501号),公司的上诉请求成立,认为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一审裁定适用法律错误,裁判结果不当,裁定撤销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23)粤73知民初1731号民事裁定,本案移送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近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山金石收到由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4)浙01民初1424号等法律文书。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本次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高度重视上述诉讼案件,已聘请专业律师团队积极应诉,依法依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