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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日:2024年7月29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317人
3、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3,91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253%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概述
1、2023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就本激励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6月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公告。
2、公司于2023年6月2日至2023年6月11日期间,在内部宣传栏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2023年6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监事会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3、2023年6月1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并于2023年6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7月1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关于向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5、2024年6月15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
6、2024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认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并拟对9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5,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监事会对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解除限售名单、拟回购注销股份的数量及涉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审核意见。《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7月1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二、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锁定期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40%。公司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3年7月27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即将于2024年7月26日届满。
(二)条件成就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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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对317名激励对象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共计3,918,000股进行解除限售。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本次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日:2024年7月29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317人
3、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3,91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253%
4、首次授予部分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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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激励对象中周祎先生、邓伟军先生、姚开林先生、王琪先生、雷利民先生分别为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规定进行管理。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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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条件之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以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4、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