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或新增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股东大会所提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7月23日(星期二)下午3: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3:00中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3号深纺大厦A座六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尹可非董事长
6、会议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股东大会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6人,代表股份252,124,9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7757%。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股份250,198,4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395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4人,代表股份1,926,4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803%。
2、A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A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5人,代表股份252,122,2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7752%。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股份250,198,4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395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3人,代表股份1,923,7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798%。
3、B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B股股东共1人,代表股份2,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5%。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孟飞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孟飞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相同,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本次非独立董事选举完成后,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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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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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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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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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瞿玉娟、余松竹
3、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