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股票交易连续3个交易日内(2024年7月19、7月22日、7月23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和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公司于2024年7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签署〈股权交易意向协议〉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签署〈股权交易意向协议〉的提示性公告》(临2024-028)。
● 特别风险提示:
1、公司于7月22日签署的《股权交易意向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旨在表达各方合作意愿及初步洽谈结果。最终交易方式、交易的股权比例需在完成审计、评估后,由交易各方进一步协商确定,并以各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2、针对此次交易相关事项,最终能否实施及实施的具体进度均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连续3个交易日内(2024年7月19、7月22日、7月23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已披露的经营情况、内外部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签署〈股权交易意向协议〉的议案》,并于2024年7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签署〈股权交易意向协议〉的提示性公告》(临2024-028)。
经公司向控股股东西藏厚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姜照柏、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冠贸易有限公司函证确认,除已披露的上述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正在筹划涉及公司的其他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的情形。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市场传闻及热点概念事项等。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自查,未发现其他有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于2024年7月19日、7月22日、7月23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其他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披露的事项外,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