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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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4月16日,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惠发食品”)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惠增玉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惠发食品关于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及提议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2024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的《惠发食品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4-018)。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7月23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2,447,9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0%,与上次披露数相比增加0.64%,成交的最高价为8.06元/股、最低价为7.34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18,796,542.20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