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57 证券简称:金达莱 公告编号:2024-019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裁定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共同被告
● 裁定结果:准许原告南乐县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裁定结果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损益产生不利影响。
一、诉讼基本情况
南乐县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将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河南畅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大学综合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开源环保(集团)有限公司起诉至河南省南乐县人民法院,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8日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二、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河南省南乐县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案号:(2023)豫0923民初2661号),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南乐县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65,612元,减半收取计132,806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南乐县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负担。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裁定结果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损益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和有关规定,按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