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4年07月22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市值加权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风险提示及停牌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东方证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近期,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市值加权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场内简称:纳指科技ETF,交易代码:159509,以下简称“本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出现较大幅度溢价。特此提示投资者关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风险,投资者如果盲目投资,可能遭受重大损失。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基金将于2024年7月22日开市起至当日10:30停牌。现特向投资者提示如下:

  一、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投资者可在二级市场交易本基金,也可以申购、赎回本基金。本基金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除了有基金份额净值变化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因素的影响,可能使投资人面临损失。

  二、截至目前,本基金运作正常且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东方证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签署的委托销售协议,自2024年7月22日起新增委托东方证券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东方证券的规定为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及基金业务开通情况

  ■

  注:本公司新增委托东方证券销售上述列表中对应基金,上表仅就基金本身是否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转换业务和是否参加销售机构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进行说明,投资者能否通过上述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上述业务,以上述销售机构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二、销售机构信息

  销售机构名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19号东方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1层-23层、25层-29层

  法定代表人:金文忠

  联系人:龚玉君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729

  客户服务热线:95503

  公司网站:http://www.dfzq.com.cn

  三、相关业务说明

  1、上述申购赎回等业务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及处于特定开放日和开放时间的基金。基金封闭期、募集期等特殊期间的有关规定详见对应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如上述销售机构开通上述基金定投定额投资业务,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上述销售机构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的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以及基金申购业务,具体的业务办理规则和程序请遵循上述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3、如上述销售机构开通上述基金转换业务,投资者在办理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时,应留意本公司相关公告,确认转出基金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处于可申购状态,并遵循上述销售机构的规定提交业务申请。关于基金开通转换业务的限制因素、同一基金不同份额是否开通互转业务、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请另行参见本公司相关公告或基金招募说明书。

  4、如上述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放本公司上述基金(限前端收费模式)一次性申购或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折扣优惠,投资者可通过上述销售机构享受申购费率折扣优惠,具体的费率优惠规则,以上述销售机构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5、若今后上述销售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对投资起点金额、级差及累计申购限额等标准进行调整,以上述销售机构最新规定为准。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igwfmc.com

  2、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网址:http://www.dfzq.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平安证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签署的委托销售协议,自2024年7月22日起新增委托平安证券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平安证券的规定为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及基金业务开通情况

  ■

  注:本公司新增委托平安证券销售上述列表中对应基金,上表仅就基金本身是否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转换业务和是否参加销售机构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进行说明,投资者能否通过上述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上述业务,以上述销售机构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二、销售机构信息

  销售机构名称: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22-25层

  法人代表:何之江

  联系人:王阳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网址:http://stock.pingan.com

  三、相关业务说明

  1、上述申购赎回等业务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及处于特定开放日和开放时间的基金。基金封闭期、募集期等特殊期间的有关规定详见对应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如上述销售机构开通上述基金定投定额投资业务,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上述销售机构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的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以及基金申购业务,具体的业务办理规则和程序请遵循上述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3、如上述销售机构开通上述基金转换业务,投资者在办理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时,应留意本公司相关公告,确认转出基金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处于可申购状态,并遵循上述销售机构的规定提交业务申请。关于基金开通转换业务的限制因素、同一基金不同份额是否开通互转业务、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请另行参见本公司相关公告或基金招募说明书。

  4、如上述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放本公司上述基金(限前端收费模式)一次性申购或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折扣优惠,投资者可通过上述销售机构享受申购费率折扣优惠,具体的费率优惠规则,以上述销售机构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5、若今后上述销售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对投资起点金额、级差及累计申购限额等标准进行调整,以上述销售机构最新规定为准。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igwfmc.com

  2、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网址:http://stock.pingan.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0二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景顺长城国证2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24年7月18日在规定媒介发布了《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景顺长城国证2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并于2024年7月19日发布了《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景顺长城国证2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景顺长城国证2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景顺长城国证2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等相关事宜。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开会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4年7月22日起,至2024年8月19日17:3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627-631室

  邮政编码:100033

  联系人:刘不丁

  联系电话:4008888606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景顺长城国证2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景顺长城国证2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见《关于景顺长城国证2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4年7月22日,即在2024年7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结束后,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方式仅限于书面纸质表决。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表决票或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igwfmc.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在2024年7月22日起,至2024年8月19日17:30止的期间内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挂号信的方式送达至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的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景顺长城国证2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即: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快递送达的,以基金管理人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的办公地址及联系办法如下:

  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627-631室

  邮政编码:100033

  联系人:刘不丁

  联系电话:4008888606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次通讯会议的表决截止日期(即2024年8月19日)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且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规则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填、多填、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基金管理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日所填写的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确定原则见“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中相关说明。

  六、会议召开的条件

  1、本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七、决议生效条件

  1、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在表决票(见附件二)上填写“同意”、“反对”或者“弃权”。

  2、本次议案按特别决议处理,经参加本次大会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自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自决议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景顺长城国证2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及办公地址:深圳市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1座21层

  联系人:刘不丁

  联系电话:4008888606

  2、基金托管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34楼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联系电话:020-66338888

  3、公证机构: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东水井胡同5号北京INN大厦B525室

  联系人:赵蓉

  邮政编码:100010

  公证处联系电话:010-85197506

  4、见证律师: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及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联系电话: 021-31358666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终止基金合同相关事项获表决通过并生效,则本基金将进入清算程序,特别提醒投资人注意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将进入清算程序的风险。

  3、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将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日(即2024年8月20日)开市起停牌。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本次议案,本基金将不再复牌,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能成功召集或者大会议案未获通过,本基金将自刊登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情况公告日10:30起复牌。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决议生效公告日为非交易日,则下一交易日开市恢复交易。敬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本基金停牌期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安排。

  4、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06(免长途话费)咨询。

  5、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关于景顺长城国证2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景顺长城国证2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景顺长城国证2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附件一:关于景顺长城国证2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景顺长城国证2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景顺长城国证2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景顺长城国证2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

  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的具体方案和程序可参见附件四《关于景顺长城国证2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为实施本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的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清算程序及《基金合同》终止的具体时间,并根据《关于景顺长城国证2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的相关内容终止基金合同,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终止上市。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年七月十八日

  附件二:景顺长城国证2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___________________

  基金账户号/证券账户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为受托参加会议并表决的,请填写:

  受托人的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________________

  ■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1、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同一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以上表决意见是持有人或其受托人就持有人持有的本基金全部基金份额作出的表决意见。基金账户号/证券账户号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3、表决票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或表决意愿无法判断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其所持份额数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

  4、本表决票可从相关网站下载、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此格式打印。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公司单位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24年8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的景顺长城国证2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

  若在法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开景顺长城国证2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除本人(或本机构)重新作出授权外,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

  基金账户号/证券账户号:

  受托人姓名或名称: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

  委托人签字/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页末签字栏中委托人为机构的应当于名称后加盖公章,个人则为本人签字。

  2、以上授权是持有人就其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向受托人所做授权。

  3、其他签字栏请视情形选择填写,凡适合的栏目均请准确完整填写。基金账户/证券账户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4、持有人多次授权,且能够区分先后次序的,以最后一次授权为准;持有人多次授权,无法区分授权次序的,视为同意其授权的机构之一为受托人。

  5、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四:关于景顺长城国证2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一、声明

  1、景顺长城国证2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23年9月13日成立,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景顺长城国证2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提议本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由持有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出具书面意见方可召开,且《关于景顺长城国证2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需经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存在未能达到开会条件或无法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4、中国证监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方案要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的基金运作

  在通过《关于景顺长城国证2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运作方式进行运作。

  基金管理人可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具体规定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2、基金财产清算

  (1)通过《关于景顺长城国证2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决议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本基金即进入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财产清算。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投资者提出的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申请等业务,本基金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3)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考虑到本基金清算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角度出发,本基金清算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相关费用(如有)、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对于基金缴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结算备付金(如有)、交易单元保证金(如有)和各类存款利息等,由基金管理人先行垫付,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其进行调整后及利息结息日回款时收回的资金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3、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后,基金合同终止。

  4、授权基金管理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景顺长城国证2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等业务。

  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申请办理景顺长城国证2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等业务。

  三、终止《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1、法律方面

  《基金合同》约定,终止《基金合同》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规定,终止《基金合同》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属于特别决议,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后,决议即可生效。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技术运作方面

  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四、终止《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1、议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提议本基金终止基金合同且终止上市并设计具体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走访,认真听取了相关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

  如果议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基金管理人计划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交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的议案。

  2、基金份额持有人集中赎回基金份额的流动性风险

  在本基金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及《关于景顺长城国证2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告后,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选择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本基金仍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完全复制标的指数的投资组合进行运作。考虑到本基金为ETF产品,采用深交所跨市场ETF方式运作,赎回采用一篮子对价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本基金的运作特性使得本基金足以应对集中赎回的情况发生。

  在全部基金份额均被赎回的情形下,本基金仍将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五、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06

  网站:www.igwfmc.com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年七月十八日

  景顺长城泰保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关于2024年7月24日至2024年8月20日第十一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7月2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

  2.开放期及申购及赎回确认原则

  本基金每三个月开放一次,第一个开放期的首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3个月以后的月度对日,第二个及以后的开放期首日为上一个开放期结束次日的3个月以后的月度对日。如果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该月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月度对日为该月最后一日的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一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本基金在开放期内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第一个开放期的首日(不含该日)之间的期间,之后的封闭期为每相邻两个开放期之间的期间。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亦不上市交易。

  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7月23日为本基金的第十一个封闭期。2024年7月24日至2024年8月20日为本基金第十一个开放期,共20个工作日。

  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3.本次开放期申购及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次开放期的时间为2024年7月24日至2024年8月20日,共20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及程序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4.申购业务

  1、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首次申购最低限额为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具体适用以下前端收费费率标准:

  ■

  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对基金申购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费率优惠的相关规则和流程详见基金管理人或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5.赎回业务

  1、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不设最低赎回份额(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全部赎回。

  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具体明细如下:

  ■

  6.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中心

  本公司深圳总部柜台直销。

  2、场外非直销机构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本基金的销售机构查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igwfmc.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自行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基金可通过多样化投资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