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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82    证券简称:恒申新材    公告编号:2024-057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7月1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24年7月12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形式由专人负责通知到各董事。公司现任董事九名全部出席会议。公司三名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由陈忠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到会董事经讨论,以记名表决方式通过:

  一、《关于拟投资建设“高性能聚酰胺差异化纤维智能制造项目”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须报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须报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关于增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须报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9日

  证券代码:000782       证券简称:恒申新材        公告编号:2024-058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7月19日召开,此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方式进行,会议于2024年7月12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形式由专人负责通知到各监事。公司现任监事3人,均亲自参加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讨论一致通过: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求,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本议案须报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关于增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将公司及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在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由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0,000万元增加至不超过等值人民币60,000万元,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预计由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000万元增加至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000万元。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利于控制外汇风险,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进行增加。本议案须报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监事会

  2024年7月19日

  证券代码:000782          证券简称:恒申新材         公告编号:2024-059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关于拟投资建设

  “高性能聚酰胺差异化纤维智能制造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相关风险提示:

  1、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度、建设期及投资回收期等计划和预测存在不能按期推进和实现的风险。

  2、未来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波动、投资周期较长、行业市场不达预期等风险,短期内投资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风险。

  3、本项目的资金为自有或自筹资金,公司将积极开展与各金融机构合作,保障项目资金顺利筹措到位,但仍存在项目资金无法按期到位导致项目延期、变更或无法完成的风险。

  4、公司已完成项目备案,但尚未完成涉及本项目的能评、环评等手续,且不排除受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而导致的项目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投资建设“高性能聚酰胺差异化纤维智能制造项目”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美达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美达新材料”)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在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投资建设“高性能聚酰胺差异化纤维智能制造项目”,投资金额不超过290,000.0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人员办理本次投资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相关文件及实施具体投资事宜。

  二、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美达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00MACN64468A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元

  成立日期:2023年06月13日

  法定代表人:郭敏

  住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冈州大道东11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服饰研发;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纤维制造;合成材料销售;合成纤维销售;面料印染加工;面料纺织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高性能聚酰胺差异化纤维智能制造项目

  2、项目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

  3、投资规模:不超过290,000 万元人民币(具体以实际为准)

  4、资金来源:自有或自筹资金

  5、项目主要内容:计划投资建设年产8万吨差别化锦纶6长丝生产线及年产2万吨差别化锦纶66长丝生产线,合计年产10万吨差别化锦纶长丝生产线及配套设施。

  6、项目建设期间:预计2027年前试生产

  目前美达新材料尚未签署相关协议,对外投资项目基本情况等信息以实际签署的相关协议或文件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对外投资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可行性分析

  项目产品为差别化功能性锦纶,是差别化、功能性化学纤维的一种,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项目,且已取得相关部门的备案,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省、市的相关产业政策要求。

  锦纶是我国合成化纤行业中产量仅次于涤纶的第二大化学纤维,锦纶长丝具有优良的物理机械性能,如强度高、耐磨性好、回弹性好、抗疲劳性强等。作为我国纺织领域的重要化纤品类,锦纶正以持续的创新变革与规模化的设计研发强势“破圈”,通过不断拓展科技和功能属性,在抢占高端市场方面取得了先机。从户外运动服、泳衣、休闲装到内衣、衬衫、时尚女装,锦纶的创新应用也展现出了更多商业价值。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运动、户外休闲活动的普及,人们对锦纶纤维的服用性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差别化、功能性锦纶新产品将能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品质生活需求。

  由于纺织业规模的扩大,锦纶产品质量和应用领域的不断创新与拓展。锦纶凭借其卓越的光泽、强度、染色性和悬垂性等特点,已成为服装、装饰和工业等领域不可或缺的材料。锦纶凭借良好弹性亲肤和耐磨性能广泛应用于室内外运动服,下游景气成长、消费升级和供应升级趋势并存,国内锦纶和高性能纤维渗透率有广阔提升空间,锦纶市场需求持续保持稳健增长的态势。

  项目采用先进的工艺设备,自动化、智能化控制系统,建设现代化企业数控中心。本项目建设有促于公司的转型升级,企业生产技术水平显著提升,产品质量和附加值持续提高。化纤品牌培育逐步推进,提升了企业品牌效应和经营效益,逐步形成了化纤产业链上下游有效对接的新模式。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本次对外投资是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业务布局,规划建设高性能聚酰胺差异化纤维智能制造项目,同时配套人工智能装备及智能化立体仓库等。引进最先进设备,确保长效稳定生产。同时,项目应用一体化高效节能全流程人工智能制造技术,配套高容积比智能立体仓库,实现产品落筒、检验、包装、输送、出入库等全流程自动化、智能化、数字化管理。本项目生产规模合理,可实现从原有设备到世界最先进设备的产能置换;规划产业链完整,定位为高档差别化化纤产品,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可实现从传统纺织大宗商品向高端、特种纱线市场定位转变;突出软件硬件同步更新,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实现从传统工业到全流程智能化的产业升级转变。

  2、存在的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项目名称、主要内容为暂定内容,还需进一步论证与实施。本投资项目涉及的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与实际投入可能存在差异。项目的资金为自有或自筹资金,存在项目资金无法按期到位导致项目延期、变更或无法完成的风险。本次对外投资已经过相关部门的备案,但尚未完成涉及本项目的能评、环评等手续,且不排除受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而导致的项目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受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市场开发、经营管理、产能及利用等方面的影响,项目可能存在如未能按期建设完成、未能达到预期收益等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项目投资是从业务发展实际需求出发、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的拓展,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提升综合竞争实力,对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发展有积极促进作用,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9日

  证券代码:000782          证券简称:恒申新材          公告编号:2024-060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项目贷款提供

  抵押担保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美达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美达新材料”)因投资建设“高性能聚酰胺差异化纤维智能制造项目”需要,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办理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0万元的项目贷款,项目贷款期限不超过15年,美达新材料本次贷款主要用于“高性能聚酰胺差异化纤维智能制造项目”建设。为保障美达新材料资金需求及业务顺利开展,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为美达新材料此次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拟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厂房和设备)作为抵押。实际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的协议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担保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广东美达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00MACN64468A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元

  成立日期:2023年06月13日

  法定代表人:郭敏

  住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冈州大道东11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服饰研发;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纤维制造;合成材料销售;合成纤维销售;面料印染加工;面料纺织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美达新材料为恒申新材100%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

  单位:元

  ■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项目建设与资金需求情况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内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最终实际担保金额和担保期限将不超过本次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和期限。

  公司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文件的有关规定审批对外担保事项,控制公司财务风险。

  五、董事会意见

  经对美达新材料的资产质量、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董事会认为:美达新材料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事宜有利于保障其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提高项目的建设进度,确保项目尽快建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美达新材料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利于满足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不涉及其他股东提供同比例担保。美达新材料的资信状况良好,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本次担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充分了解被担保对象的发展和经营状况,对被担保对象生产经营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管控力,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求,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并由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并由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事项获得批准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69,420万元,占公司2023年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93.23%。目前公司实际提供担保金额为60,661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8.15%。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九、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9日

  证券代码:000782          证券简称:恒申新材         公告编号:2024-061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关于增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概况: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美达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美达新材料”)因投资建设“高性能聚酰胺差异化纤维智能制造项目”,需要从境外进口设备,为规避外汇市场风险,减小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增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预计在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由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0,000万元增加至不超过等值人民币60,000万元,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预计由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000万元增加至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000万元。

  2、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7月1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风险提示: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公司分别于2024年5月21日、2024年6月1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在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0,000万元,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预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000万元。有效期限自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内。上述交易额度及保证金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公司于2024年7月1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增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预计在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由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0,000万元增加至不超过等值人民币60,000万元,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预计由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000万元增加至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000万元,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资情况概述

  1、增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原因

  美达新材料因投资建设“高性能聚酰胺差异化纤维智能制造项目”,需要从境外进口设备,主要采用美元、欧元、日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防范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有效预防和规避外汇市场风险,公司拟与银行、非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2、交易金额

  预计在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由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0,000万元增加至不超过等值人民币60,000万元,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预计由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000万元增加至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000万元。上述交易额度及保证金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3、交易方式

  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业务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有美元、欧元、日元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4、交易期限及授权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

  授权期限: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内有效。

  5、交易对方:银行、非银行等金融机构。

  6、资金来源:自有/自筹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①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②客户或供应商货款收支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客户调整订单等情况,使货款无法跟预测的回款期及金额一致;或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后延等情况,均会影响公司现金流量情况,从而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从而导致公司损失;

  ③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④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2、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①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业务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管理、信息披露和档案管理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

  ②为控制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业务操作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③为防范内部控制风险,公司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并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公司内部审计部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计,稽核交易及信息披露是否根据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

  ④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证公司外汇交易管理工作开展的合法性。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五、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日常经营需要和防范汇率风险为前提,目的是减少汇率大幅度变动造成的预期风险,并且能够防范汇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减少汇兑损失,降低财务费用。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将公司及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在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由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0,000万元增加至不超过等值人民币60,000万元,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预计由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000万元增加至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000万元。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利于控制外汇风险,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进行增加。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外汇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且制定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及风险管理机制。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 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增加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增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9日

  证券代码:000782          证券简称:恒申新材         公告编号:2024-062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2024年8月6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6日9:15-9:25,9:30-11:30及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6日上午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30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7月3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本公司206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与编码表

  ■

  公司将对上述议案进行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上述议案2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方可获通过。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4年7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会议现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内容见本通知附件2)和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内容见本通知附件2)和持股凭证。

  (3)为便于会务组织,请于2024年8月2日之前将出席股东大会的书面确认回复(见附件3)连同所需登记文件扫描件以传真或邮件式送达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现场登记时间:2024年8月6日14:00一14:25。

  3、登记地点:本公司股东大会会场

  4、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江会路上浅口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邮编:529100

  电话:0750-6109778

  传真:07506103091

  邮箱:liu000782@163.com

  联系人:何嘉雄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和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投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的投票,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规定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投票流程请见本股东大会通知的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为“360782”。

  2. 投票简称为“恒申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8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2024年8月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8月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8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单位(本人)按以下权限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证券账户号:

  委托书签发日期: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附件3:

  出席股东大会的确认回执

  致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本人:

  证券账户卡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本人为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股A股股份的注册持有人,兹确认,本人愿意(或由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于2024年8月6日举行的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恒申新材”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恒申新材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并由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美达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美达新材料”)因投资建设“高性能聚酰胺差异化纤维智能制造项目”需要,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办理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0万元的项目贷款,项目贷款期限不超过15年,美达新材料本次贷款主要用于“高性能聚酰胺差异化纤维智能制造项目”建设。为保障美达新材料资金需求及业务顺利开展,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为美达新材料此次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拟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厂房和设备)作为抵押。实际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的协议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担保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广东美达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3年6月13日

  法定代表人:郭敏

  营业期限:2023年6月13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服饰研发;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纤维制造;合成材料销售;合成纤维销售;面料印染加工;面料纺织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冈州大道东11号

  股权结构:美达新材料为恒申新材100%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

  四、本次担保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项目建设与资金需求情况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内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最终实际担保金额和担保期限将不超过本次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和期限。

  公司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文件的有关规定审批对外担保事项,控制公司财务风险。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事项获得批准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69,420万元,占公司2023年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93.23%。目前公司实际提供担保金额为60,661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8.15%。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审议意见

  2024年7月19日,恒申新材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一)董事会意见

  经对美达新材料的资产质量、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公司董事会认为:美达新材料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事宜有利于保障其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提高项目的建设进度,确保项目尽快建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美达新材料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利于满足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不涉及其他股东提供同比例担保。美达新材料的资信状况良好,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本次担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充分了解被担保对象的发展和经营状况,对被担保对象生产经营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管控力,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求,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恒申新材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并由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恒申新材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并由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

  李鸿           杨盛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9日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增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恒申新材”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恒申新材增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增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目的及必要性

  公司分别于2024年5月21日、2024年6月11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在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0,000万元,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预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000万元。有效期限自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内。上述交易额度及保证金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美达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美达新材料”)因投资建设“高性能聚酰胺差异化纤维智能制造项目”,需要从境外进口设备,为规避外汇市场风险,减小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增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

  公司于2024年7月1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增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预计在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由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0,000万元增加至不超过等值人民币60,000万元,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预计由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000万元增加至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000万元,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循环滚动使用。

  二、拟增加投资情况概述

  (一)增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原因

  美达新材料因投资建设“高性能聚酰胺差异化纤维智能制造项目”,需要从境外进口设备,主要采用美元、欧元、日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防范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有效预防和规避外汇市场风险,公司拟与银行、非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交易金额

  公司预计在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由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0,000万元增加至不超过等值人民币60,000万元,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预计由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000万元增加至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000万元。上述交易额度及保证金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三)交易方式

  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业务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有美元、欧元、日元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四)交易期限及授权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

  授权期限: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内有效。

  (五)交易对方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对方为银行、非银行等金融机构。

  (六)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三、审议程序

  2024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2、客户或供应商货款收支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客户调整订单等情况,使货款无法跟预测的回款期及金额一致;或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后延等情况,均会影响公司现金流量情况,从而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从而导致公司损失;

  3、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4、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二)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业务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管理、信息披露和档案管理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

  2、为控制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业务操作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3、为防范内部控制风险,公司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并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公司内部审计部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计,稽核交易及信息披露是否根据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

  4、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证公司外汇交易管理工作开展的合法性。

  五、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日常经营需要和防范汇率风险为前提,目的是减少汇率大幅度变动造成的预期风险,并且能够防范汇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减少汇兑损失,降低财务费用。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将公司及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在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由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0,000万元增加至不超过等值人民币60,000万元,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预计由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000万元增加至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000万元。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利于控制外汇风险,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进行增加。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恒申新材本次增加外汇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且制定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及风险管理机制。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 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增加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

  李鸿           杨盛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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