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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2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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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4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174,942股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年10月13日至2021年10月22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10天。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10月2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2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3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3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3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首次授予部分已到期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首次授予部分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13、2024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的说明

  1、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

  (1)根据《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八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激励对象主动离职,自情况发生之日,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鉴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5人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取消其激励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10,465股。

  (2)根据《激励计划》“第八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激励对象因其他原因身故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鉴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其他原因身故,公司将取消其激励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6,720股,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指定继承人继承,并依法代为缴纳完毕相应个人所得税。

  (3)根据《激励计划》“第五章本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之“二、(六)2(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的规定: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当年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鉴于公司2023年业绩未能100%完成《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公司层面业绩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达到对应批次解除限售条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1,095,538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部分回购注销数量为819,504股,预留授予部分回购注销数量为276,034股。

  (4)根据《激励计划》“第五章本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之“二、(六)2(4)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的规定:如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当期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鉴于《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123人、预留授予部分22人因其所在单位未实现2023年度子公司层面业绩目标的85%及以上,其已获授但尚未达到对应批次解除限售条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59,530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部分回购注销数量为41,558股,预留授予部分回购注销数量为17,972股。

  (5)根据《激励计划》“第五章本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之“二、(六)2(5)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的规定: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鉴于《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5人因其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到“优秀”,其已获授但尚未达到对应批次解除限售条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2,689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综上,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174,942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回购注销880,936股,预留授予部分回购注销294,006股。

  2、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因上述(1)导致需回购注销的10,465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3.94元/股;因上述(2)(3)(4)(5)导致需回购注销的1,164,477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3.94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3、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16,378,691.48元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

  注:因公司尚处于可转债转股期及自主行权期,上述股本数据采用2024年7月9日(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后)的股本结构。以上股本结构变动的最终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团队、业务骨干的勤勉尽责,也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认真核查,认为:鉴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中5人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1人因其他原因身故、2023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能100%达成、部分激励对象因其所在单位未实现2021年度子公司层面业绩目标的85%及以上或其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到“优秀”,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部分或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回购价格的调整合法、有效;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本次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宜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等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3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1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年10月13日至2021年10月22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10天。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10月2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2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3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3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3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首次授予部分已到期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首次授予部分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13、2024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

  二、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说明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4年7月9日,公司披露了《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380,298,783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确定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16日。

  (二)调整结果

  1、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结果

  根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本次调整后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P=P0-V=22.75-0.15=22.60元/股。

  2、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结果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如下:

  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本次调整后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P0-V=14.09-0.15=13.94元/股,若涉及支付利息的情形,则加算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本次对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价格调整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价格调整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2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永和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7月19日期间,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18.94元/股),已经触发“永和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永和转债”的转股价格。

  ●  本次向下修正“永和转债”转股价格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永和转债”基本情况

  (一)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48号)核准,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11日公开发行8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80,000.00万元,并于2022年11月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永和转债”,债券代码“111007”。永和转债存续期6年,转股期限为2023年4月17日至2028年10月10日,初始转股价格为33.64元/股。

  (二)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因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及股票期权自主行权,“永和转债”转股价格自2023年1月4日起由33.64元/股调整为33.6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永和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2.因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永和转债”转股价格自2023年4月11日起由33.60元/股调整为33.61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永和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3.因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及股票期权自主行权,“永和转债”转股价格自2023年6月16日起由33.61元/股调整为23.8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永和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

  4.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永和转债”转股价格自2024年7月16日起由23.83元/股调整为23.68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永和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二、本次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具体内容

  (一)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修正后的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2.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二)本次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具体情况及审议程序

  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7月19日期间,公司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18.94元/股),已触发“永和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

  为支持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优化公司资本结构,维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于2024年7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永和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提议向下修正“永和转债”的转股价格,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向下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修正后的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如股东大会召开时上述任意一个指标高于调整前“永和转债”的转股价格(23.68元/股),则本次“永和转债”价格无需调整。

  为确保本次向下修正“永和转债”转股价格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办理本次向下修正“永和转债”转股价格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以及其他必要事项,并全权办理相关手续,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修正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

  三、风险提示

  本次向下修正“永和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永和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6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8月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8月5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8月5日

  至2024年8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4年7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持有“永和转债”的股东需回避表决议案1。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8月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衢州市世纪大道893号公司证券法务部

  (三)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拟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以用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以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在函件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请于2024年8月2日15:00前送达公司证券法务部,并进行电话确认。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请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琳

  电话:0570-3832502    传真:0570-3832781

  邮箱:yhzqsw@qhyh.com

  地址:浙江省衢州市世纪大道893号

  (二)本次股东大会预计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自理。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8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5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鉴于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其他原因身故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同时因2023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中的利润指标未达标,部分激励对象因子公司层面或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不满足全部解锁要求,公司拟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174,942股进行回购注销。

  不考虑2023年7月1日至今“永和转债”转股及股票期权自主行权导致的股份变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79,092,850股变更为377,917,908股,注册资本由379,092,850元变更为377,917,908元。

  二、《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

  综合上述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具体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本次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授权办理人员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章程备案等事宜。

  三、其他说明

  本次注册资本变更仅针对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引起的注册资本减少事项进行相应的《公司章程》修订,未包含因2023年7月1日至今可转债转股及股票期权自主行权引起的公司注册资本变化,公司后续将另行召开会议审议相关注册资本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1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7月19日(星期五)以通讯方式召开。因相关事项紧急,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19日以电话等形式发出,召集人监事会主席于本次监事会会议上就紧急通知的原因作出了说明。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国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本次对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表决情况: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胡永忠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2024-053)。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经认真核查,认为:鉴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中5人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1人因其他原因身故、2023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能100%达成、部分激励对象因其所在单位未实现2021年度子公司层面业绩目标的85%及以上或其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到“优秀”,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部分或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回购价格的调整合法、有效;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胡永忠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4-054)。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0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7月19日(星期五)下午以通讯方式召开。因相关事项紧急,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19日以电话等形式发出。召集人董事长于本次董事会会议上就紧急通知的原因作出了说明。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会议由董事长童建国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下修正“永和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优化公司资本结构,维护投资者权益,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永和转债”的转股价格,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向下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修正后的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如股东大会召开时上述任意一个指标高于调整前“永和转债”的转股价格(23.68元/股),则本次“永和转债”价格无需调整。

  同时,为确保本次向下修正“永和转债”转股价格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办理本次向下修正“永和转债”转股价格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以及其他必要事项,并全权办理相关手续,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修正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童建国、童嘉成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永和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2024-052)。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2.75元/股调整为22.60元/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4.09元/股调整为13.94元/股,若涉及支付利息的情形,则加算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徐水土先生、余锋先生、陈文亮先生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2024-053)。

  (三)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中5人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1人因其他原因身故、2023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能100%达成、部分激励对象因其所在单位未实现2021年度子公司层面业绩目标的85%及以上或其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到“优秀”,按照《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174,942股由公司统一注销,其中首次授予部分回购注销880,936股,预留授予部分回购注销294,006股。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徐水土先生、余锋先生、陈文亮先生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4-054)。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其他原因身故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同时因2023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中的利润指标未达标,部分激励对象因子公司层面或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不满足全部解锁要求,公司拟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174,942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79,092,850股变更为377,917,908股,注册资本由379,092,850元变更为377,917,908元。综合上述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024-055)。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4年8月5日在浙江省衢州市世纪大道893号公司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4-056)。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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