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73 证券简称:希荻微 公告编号:2024-057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7月30日
3.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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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戴祖渝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4年7月15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戴祖渝,在2024年7月19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2024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为提高决策效率,戴祖渝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作为临时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4年7月15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7月30日9点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6号千灯湖创投小镇核心区自编号八座(A8)305-308单元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开始时间:2024年7月30日
网络投票结束时间:2024年7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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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4年7月15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议案2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4年7月2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将在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7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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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173 证券简称:希荻微 公告编号:2024-056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核心技术人员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董事、核心技术人员杨松楠先生的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杨松楠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仍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同时,由于工作调整,杨松楠先生将减少参与公司核心技术相关的产品研发,故公司不再认定杨松楠先生为核心技术人员。
● 截至公告日,公司的研发活动均正常进行,本次核心技术人员调整不会对公司技术研发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技术创新力。
一、董事、核心技术人员辞任的具体情况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董事、核心技术人员杨松楠先生的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杨松楠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仍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同时,由于工作调整,杨松楠先生将减少参与公司核心技术相关的产品研发,故公司不再认定杨松楠先生为核心技术人员。
(一)杨松楠先生的具体情况
杨松楠先生于2020年1月加入公司,担任公司子公司先进技术研究总监。截至公告日,杨松楠先生通过股权激励行权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99,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杨松楠先生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的相关承诺。
(二)参与研发项目和专利情况
加入公司后,杨松楠先生主要负责公司的前沿技术研究工作和代表公司参与国际标准的讨论与制定。杨松楠先生在任职期内,参与研究并获得授权专利共33项,公司享有前述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专利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也不存在影响公司知识产权完整性的情况。
(三)保密及竞业限制情况
公司与杨松楠先生签署了保密协议,双方明确约定了保密义务,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杨松楠先生有违反保密义务的情形。
公司与杨松楠先生未签署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协议。
二、董事、核心技术人员辞任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通过长期技术积累和创新,借助于信息化系统工具,已建立了较为科学完整的研发体系。公司高度重视技术人才的培养,在境内外建立了具有多元化背景的专业团队,构建了成建制的专业人才梯队。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研发人员数量为184人,占公司员工总人数比例为64.34%,较上年度末增长39.39%,研发人员队伍持续扩大。目前公司的技术研发和日常经营均正常进行,公司现有的研发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能够支持公司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和创新。本次核心技术人员的调整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的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技术优势和核心竞争力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影响业务发展和产品创新。
本次调整前后的核心技术人员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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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杨松楠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其辞去董事职务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亦不会对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日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措施
截至公告日,杨松楠先生的相关工作交接已经完成,其职务调整不会对原有项目的研发进程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现有各项研发项目有序推进。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高度重视新技术、新产品的持续创新,始终将技术和研发视作保持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保障,公司在业务发展过程中将持续进行技术创新与产品研发、充实技术人才梯队配置,提升公司的综合技术创新能力。
四、关于补选董事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李程锦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若李程锦女士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选举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届时将同时担任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务,任期与非独立董事任期一致。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研发团队结构完整,后备人员充足,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总体稳定。目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均正常开展,本次核心技术人员的调整未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核心竞争力与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核心技术人员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变更的核查意见》;
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变更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0日
附件:李程锦女士的简历
李程锦女士,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自1997年9月至2001年6月就读于湖南大学并获得法学学士学位,自2006年9月至2008年6月就读于上海财经大学劳动经济学研究生课程,自2015年5月至2017年12月就读于香港大学并获得企业教练与领导力培育研究生文凭。自2001年6月至2004年4月担任GCC(香港)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咨询顾问;自2004年4月至2007年4月担任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自2007年4月至2010年4月担任理光(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学习发展经理;自2010年6月至2018年12月担任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学习发展部总监/企业大学校长;自2018年12月至2020年5月担任菜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行业大学负责人;自2020年5月至2023年5月担任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体系总经理;自2023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人力资源副总。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李程锦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范俊先生存在直系亲属关系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