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42.69元/股(调整后),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实际回购为准,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在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公告。
截至2024年7月19日,公司回购股份比例已达到总股本的3%,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7月19日,公司已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合计3,113,31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0258%(以截至2024年7月18日公司总股本102,891,887股为基数计算),最高成交价为44.7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1.3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01,713,739.41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和回购报告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其他说明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会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