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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6月6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24年6月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于2024年6月6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50,61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发12,530,8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暂不分配,结转至下一年度。自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之日起至实施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如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50,61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2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7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7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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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7月17日至登记日:2024年7月2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西海工业区
咨询联系人:刘文毅
咨询电话:0757-26336931
传真电话:0757-22397895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