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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2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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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97 证券简称:中国武夷 公告编号:2024-089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仲裁已裁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3.涉案的金额:8,649,556.50美元(以2024年7月18日汇率7.1285折算,折合人民币61,658,363.51元)、一般性和惩罚性赔偿、仲裁费用及相应的利息;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仲裁裁决情况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仲裁基本情况

  ROCKTRUST CONTRACTORS (U) LTD(石信建筑公司,以下简称“石信公司”)作为申请人向乌干达坎帕拉国际仲裁和调解中心提交仲裁申请,请求仲裁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武夷”或“公司”)支付8,649,556.50美元、一般性和惩罚性赔偿等相关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涉及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6)。

  二、仲裁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乌干达坎帕拉国际仲裁和调解中心出具的《裁决书》(ICAMEK案号:2020/004),判决如下:

  1.驳回石信公司的全部索赔;

  2.石信公司和中国武夷自行承担各自的法律费用;

  3.仲裁费用为65,486美元,由石信公司支付32,743美元,中国武夷支付32,743美元。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及仲裁共有46起,主要涉及合同纠纷、土地侵害纠纷及劳动争议等,涉案总金额为3,923.47万元,占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0.78%,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披露标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仲裁裁决情况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乌干达坎帕拉国际仲裁和调解中心出具的《裁决书》(ICAMEK案号:2020/004);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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