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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2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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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068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重整的专项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4年6月25日,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债权人黑龙江东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辉公司”、“申请人”)的《重整申请告知函》,因公司未能清偿东辉公司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一定重整价值,东辉公司已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哈尔滨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1)。

  ●  2024年7月15日,公司收到哈尔滨中院《决定书》,哈尔滨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6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66)。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哈尔滨中院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  如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公司后续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被实施破产清算并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公司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承诺履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自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7月18日,公司对厦门银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存在其他应收款余额363,211,798.74元(含利息),厦门银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为公司重要控股子公司厦门东方银祥油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银祥油脂”)参股股东。前述其他应收款主要系东方银祥油脂于2021年收购厦门银祥油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银祥油脂”)100%股权之前形成。相关债务的偿付措施为:厦门银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在每年东方银祥油脂利润分配(如有)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其实际分配到的利润的70%专项用于向厦门银祥油脂偿还标的债务,直至标的债务本息还清之日止。相关质押担保包括:厦门银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东方银祥油脂49%股权作为质押担保;厦门银祥集团有限公司97.5%股权质押担保;厦门银祥豆制品有限公司23%股权质押担保;厦门银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97.5%股权质押担保。厦门银祥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自查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尚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提交披露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在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大额提取受限暨风险提示公告》,为积极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及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张宏伟先生于2024年6月19日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化解财务公司相关风险的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务公司”)控股股东,其与实际控制人张宏伟先生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处置等方式支持东方财务公司化解流动性资金不足问题,保证公司在东方财务公司存款的安全性、流动性,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预计上述承诺将在3-6个月内完成。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在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大额提取受限风险化解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5)。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公司正在积极督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严格按照《承诺函》内容,尽快落实相关承诺,优先以现金方式支持东方财务公司尽快化解暂时流动性趋紧风险,确保上市公司利益不受损害。公司将根据相关承诺履行情况及时履行阶段性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承诺外,截至本自查报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其他尚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四、其他应当予以关注的事项

  1、公司已于2024年7月15日收到哈尔滨中院《决定书》,哈尔滨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公司尚未收到哈尔滨中院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无论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如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若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被实施破产清算并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192024004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2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6)。

  目前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和业务均正常开展,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并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2024年7月19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0.93元/股,已连续2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格低于人民币1元,如果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公司将可能面临交易类强制退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目前,公司各项经营活动业务均正常开展。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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