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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722         股票简称:同益中       公告编号:2024-017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7月19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是基于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需要,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同益中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特此公告。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688722         证券简称:同益中         公告编号:2024-016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同益中”)于2024年7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年产4,060吨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产业化项目(二期)”、“防弹无纬布及制品产业化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联席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8月31日核发《关于同意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22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616.67万股,发行价格为4.5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53,311,817.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8,434,585.2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4,877,231.7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0月12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021]41121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7月6日,公司、公司分公司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泰分公司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泰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本次涉及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年产4,060吨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产业化项目(二期)累计产生理财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768.44万元,其中41.68万元已投入,故截至期末投入进度为100.27%。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情况

  (一)年产4,060吨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产业化项目(二期)

  公司年产4,060吨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产业化项目(二期)目前已基本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可予以结项。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截至2024年6月30日,该项目已签订合同待支付款项金额为2,842.25万元,已按计划完成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结项后,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专户余额转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前述待支付款项将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注2:上表待支付款项最终金额以相关项目实际最终支付为准。

  注3:上表所涉数据的尾数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募集资金余额转出后,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项目实施主体、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二)防弹无纬布及制品产业化项目

  1.募投项目情况

  “防弹无纬布及制品产业化项目”为公司募投项目之一,项目计划投资总额7,838.16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3,700.00万元,建设周期24个月。该项目选址公司现有厂区内,位于山东省新泰市经济开发区。截至2024年6月30日,项目已建设完成11条生产线,实际投入资金2,140.30万元,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1,726.25万元(包括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单位:万元

  ■

  注1:募投项目结项后,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专户余额转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前述待支付款项将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2.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防弹无纬布及制品产业化项目”投资方案是基于当时的市场环境、行业趋势、技术发展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规划等因素做出的。公司在推进项目建设的同时,通过技术优化和装备改造,提高生产管理信息化、生产智能化水平,推进生产线技术迭代、对标提升,目前的产能基本能够满足下游客户的需求。综合考虑行业发展情况、市场需求及公司发展战略等各方面因素,为推动公司稳健发展并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全体股东利益,更好地满足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公司决定对“防弹无纬布及制品产业化项目”结项,形成了部分资金节余。

  3.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防弹无纬布及制品产业化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项目实施主体、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发展战略与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合理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7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联席保荐机构对本次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是基于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需要,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二)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联席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该事项是根据公司的客观需要做出,有利于公司合理利用募集资金,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升公司整体营运能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效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二)《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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