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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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6月12日及2024年7月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且不超过20,000万元,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7.00元/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6月13日及2024年7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7月18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7,987,934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股本)的比例为2.12%,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5.24元/股,最低价为4.51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1,953,221.62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定。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