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24-107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
获药品注册申请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概况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凯林制药有限公司自主研发的硫代硫酸钠注射液(以下简称“该新药”)的药品注册申请于近日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
二、该新药的基本信息及研究情况
该新药为本集团(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下同)自主研发的化学药品,拟注册的适应症为用于氰化物中毒,也可用于砷、汞、铅、铋、碘等中毒。
截至2024年6月,本集团现阶段针对该新药的累计研发投入约为人民币107万元(未经审计)。
截至本公告日,于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下同)已获批上市的硫代硫酸钠制剂主要包括重庆药友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的硫代硫酸钠注射液、上海上药新亚药业有限公司的注射用硫代硫酸钠、华润紫竹药业有限公司的硫代硫酸钠注射液等。根据IQVIA CHPA最新数据,2023年,硫代硫酸钠制剂于中国境内的销售额约为人民币3.13亿元。
三、风险提示
该新药在进行商业化生产前,尚需(其中主要包括)通过GMP符合性检查、获得药品注册批准等。本次获药品注册申请受理不会对本集团现阶段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由于医药产品的行业特点,药品具体销售情况可能受到(包括但不限于)用药需求、市场竞争、销售渠道等因素影响,具有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24-104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鉴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4年7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新《公司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及《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等规定于2023年3月31日废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制定并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并已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12月15日起施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12月15日起施行)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若干近期修订,同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经2024年7月19日召开的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对《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作修订(详见附录一、二、三、四)。
本次修订不涉及对现行《公司章程》中关于类别股东会相关规定的调整。
本次修订还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九日
附录一:《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