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4年07月2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6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7月16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24年7月19日下午14:30在广州开发区南翔一路62号C座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

  3、公司董事长邹榛夫先生主持了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4、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库存股数量为10,391,413股,占目前总股本的2.61%。若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顺利实施,则库存股数量将减少1,090,406股,减少后的库存股份数量为9,301,007股。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同,为进一步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更好地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公司董事会同意将部分已回购的股份合计845,123股予以注销,以进一步提升公司每股收益水平,切实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提升公司长期投资价值。本次股份注销完毕并减少注册资本后,公司总股本将从398,845,123股减少至398,000,000股,注册资本将从398,845,123元整减少至398,000,000元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注销部分已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2024-067)。

  2、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6.13元/股(含)。按照本次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6.13元/股(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262,643股至6,525,285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的0.82%至1.64%。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为保证本次回购公司股份顺利实施,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或相关人员全权负责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公司股份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是在考虑到公司目前资金情况的基础下拟定的,公司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本议案已通过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取得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2024-068)。

  三、备查文件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8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公司股份基本情况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13元/股(含)。

  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13元/股(含)的条件下,价格以本次回购价格上限测算。按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下限2,000万元全额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262,643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的0.82%;按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上限4,000万元全额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525,285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的1.64%;公司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数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尚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减持计划,亦未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前述人员若未来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公司临时经营需要、投资等因素影响,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因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等原因,可能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计划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通过、员工或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无法完全授出情形的,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依法予以注销的风险;

  (4)存在监管部门后续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或要求,导致本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5)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决定终止本回购股份方案而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及回购报告书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盈利能力、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公司于2024年7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13元/股(含),回购股份后续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高度认可,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引导长期理性价值投资,增强投资者信心,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促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为股东带来持续、稳定的回报,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指引》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于2017年10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

  2、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股价,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6.13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将根据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对回购股份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负债合计111,397.0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6.66%,货币资金15,597.06万元。公司在综合分析资产负债率、有息负债率、现金流等情况后,决定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本次回购。回购资金金额及资金来源对公司资产负债率、有息负债率及现金流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实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风险水平产生重大影响。

  (五)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本次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3、本次回购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13元/股(含)的条件下,以本次回购价格上限测算。按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2,000万元(含本数)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262,643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82%;按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4,000万元(含本数)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525,285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64%,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符合相关规定。

  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对回购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终止:

  1、如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终止回购事项的通过之日止提前届满;

  3、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另外,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回购。

  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若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4,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6.13元/股(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525,28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1.64%。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若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2,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6.13元/股(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262,64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82%。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备注:1、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为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实际完成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的结果为准;比例计算差异由四舍五入导致。

  2、公司拟注销部分回购股票专用账户股份,前述表格中回购前的股本情况以注销前公司股本情况披露。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反映了管理层对公司长期价值的高度肯定和对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促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为股东带来持续、稳定的回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196,620.07万元,货币资金为15,597.0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85,191.93万元,公司资产负债率为56.66%。按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4,000万元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2.03%、约占公司货币资金的25.65%、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的4.70%。公司认为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此外,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变,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事项是在考虑到公司目前资金情况的基础下拟定的,公司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2、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明确的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后续如存在,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4、经问询,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未来六个月暂无其他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后续如有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或本次回购股票因员工或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票等原因未能全部授出,则对应未转让或未全部授出的回购股票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公司拟对回购股份进行注销,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履行决策、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并及时披露,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

  (十一)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同意,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相关人员全权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证券账户;

  5、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十二)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公司临时经营需要、投资等因素影响,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因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等原因,可能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计划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通过、员工或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无法完全授出情形的,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依法予以注销的风险;

  4、存在监管部门后续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5、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决定终止本回购股份方案而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及回购报告书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审议程序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的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及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本次回购方案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0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股份回购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回购指引》的相关规定,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可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在各定期报告中公布回购进展情况:

  1、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2、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3、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4、如在本次回购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公司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并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五、备查文件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会议决议;

  2、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3、回购股份事项相关信息知情人名单;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9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解除质押及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邹榛夫先生的通知,获悉其将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接到了控股股东广州市安泰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泰化学”)的通知,获悉其将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及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

  备注: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398,845,123股。

  二、本次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

  备注:上述质押的股份未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三、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安泰化学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备注:上述股东邹榛夫先生所持限售股份为高管锁定股,未存在司法冻结的情形。

  四、其他说明

  1、公司当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控股股东本次股份质押与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无关。

  2、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57,54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36.49%,占公司总股本14.43%,融资金额为10,690万元;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81,508,000股,占其所持股份51.69%,占公司总股本20.44%,融资金额为13,690万元。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还款资金为其自有或自筹资金,具备相应的偿还能力。

  3、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4、公司控股股东本次股份质押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会产生不利影响,本次质押的股份也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

  5、公司控股股东资信情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偿还能力,其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上述质押展期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若后续出现平仓风险,公司控股股东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补充质押股份或保证金等措施来应对上述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的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7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已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注销”),同意公司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845,123股予以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从398,845,123股减少至398,000,000股,注册资本将从398,845,123元整减少至398,000,000元整。本次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召开时间另行通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1、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社会公众股,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9.7元/股(含),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2年5月27日,公司上述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毕。公司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1年12月22日至2022年5月27日,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6,053,009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62%,购买的最高价为7.39元/股、最低价为5.54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38,964,272.79元(不含交易费用)。

  2、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0.91元/股(含),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10.91元/股(含)调整为10.86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4年7月4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6月28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060)。

  截至2024年7月17日,公司上述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毕。公司实际回购的时间区间为2024年2月7日至2024年7月17日,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9,301,007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33%,最高成交价为4.9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74元/股,使用总金额为39,880,919.82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情况

  1、公司于2022年10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10月31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5日及2022年11月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2年11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5,894,989股已于2022年11月15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过户股份数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58%。

  2、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2月2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的集泰股份A股普通股股票,持股规模不超过109.0406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8日及2024年2月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库存股数量为10,391,413股,占目前总股本的2.61%。若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顺利实施,则库存股数量将减少1,090,406股,减少后的库存股份数量为9,301,007股。

  三、注销部分已回购股份的原因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同,为进一步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更好地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公司拟将部分已回购的股份合计845,123股予以注销,以进一步提升公司每股收益水平,切实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提升公司长期投资价值。

  四、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拟注销回购专用账户库存股份845,123股,本次股份注销完毕并减少注册资本后,公司总股本将从398,845,123股减少至398,000,000股,注册资本将从398,845,123元整减少至398,000,000元整。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的实际情况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升公司每股收益水平,切实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提升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公司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六、注销部分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召开时间另行通知。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注销手续,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办理后续减少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修改《公司章程》等工商变更相关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九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