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有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4〕081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委派相关人员组成专项核查小组,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及年审会计师开展专项核查工作,就《问询函》涉及的问题逐项落实,并前往相关公司办公处进行走访、部分事项发生地进行核查、并就访谈内容进行更细致的分析查证,目前仍在对回复内容进行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为确保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申请延期5个交易日回复《问询函》并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2日、2024年6月29日、2024年7月6日、2024年7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有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2024-063、2024-065、2024-067)。
由于《问询函》回复相关内容仍需进一步完善,为确保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申请延期5个交易日回复《问询函》并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对此次延期回复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