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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2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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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鑫元全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不满200人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鑫元全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鑫元全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连续30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

  二、相关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的存续”的约定:原《鑫元全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后,本基金继续存续的,基金在存续期内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况的,本基金合同将终止并根据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且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根据基金合同“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之“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的“(五)临时报告”第21项的约定:“原《鑫元全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本基金继续存续的,存续期内连续三十个工作日、四十个工作日、四十五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规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

  截至2024年7月19日,本基金已连续30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特此提示。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若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不再开放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投资者可以登录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xyamc.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06-6188)咨询有关事宜。

  四、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投资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

  特此公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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