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鑫元全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鑫元全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连续30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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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的存续”的约定:原《鑫元全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后,本基金继续存续的,基金在存续期内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况的,本基金合同将终止并根据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且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根据基金合同“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之“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的“(五)临时报告”第21项的约定:“原《鑫元全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本基金继续存续的,存续期内连续三十个工作日、四十个工作日、四十五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规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
截至2024年7月19日,本基金已连续30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特此提示。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若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不再开放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投资者可以登录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xyamc.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06-6188)咨询有关事宜。
四、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投资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
特此公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