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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1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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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07 证券简称:准油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7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7月18日12: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宝石路278号科研生产办公楼A座515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全体董事共同推举简伟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出席情况

  现场参加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人,代表股份81,559,75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1231%。其中:现场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80,284,08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636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275,67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868%。

  (三)董监高及中介机构出席、列席情况

  公司董事简伟、吕占民,独立董事汤洋,监事原野、赵树芝、张明明现场出席,高管刘艳、蒋建立现场列席;董事林军、周剑萍、盛洁、全源,独立董事李晓龙、刘红现,监事甘建萍、杨亮,高管刘峰、佐军因其他工作原因无法现场参加、通过腾讯会议方式接入。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冯泽伟律师、秦雨律师现场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向关联方融资的议案》,关联股东克拉玛依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湖州燕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股份回避表决。经与会非关联股东投票表决:同意2,931,7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6025%;反对1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39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冯泽伟律师、秦雨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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