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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1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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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010 证券简称:文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5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7月1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通市青年中路59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第二十二条等有关规定,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53,305,400股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王钺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关于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于2024年7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以及于2024年7月11日发布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炜衡(南通)律师事务所

  律师:高婷婷、孙翼成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19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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