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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1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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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4-045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7月18日下午14:45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7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18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18日9:15至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37号能源大厦3706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涂山峰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16人,代表股份数 5,025,118,8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0641%。其中中小投资者共11人,代表股份246,026,7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3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4人,代表股份 3,013,694,0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2174%。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2人,代表股份 212,074,360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2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2人,代表股份2,011,424,8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8468%。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9人,代表股份33,952,4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07%。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以累积投票方式等额选举公司董事、监事,具体情况如下: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

  注:按照累积投票规则,部分董事、监事候选人得票比例超过1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芳、李悦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4-046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7月18日,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结合网络视频方式在公司3706会议室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鉴于董事会换届,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限,会议通知于当日以现场、电话等通知的形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全体董事均现场参加会议。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何红心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选举何红心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涂山峰先生、龚平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7月1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成员如下:

  (1)战略委员会:何红心先生(主任委员)、罗仁彩先生、于良民先生;

  (2)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杨汉明先生(主任委员)、潘承亮先生、陈海嵩先生;

  (3)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于良民先生(主任委员)、潘承亮先生、陈海嵩先生。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7月1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同意聘任涂山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职期限与第十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7月1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聘任王军涛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事项经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同意聘任彭吉银先生、陈奎勇先生、姜德政先生、李海滨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王军涛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以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限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7月1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熊维祥先生、刘晓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职期限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7月1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朱承军先生于2024年7月调离公司且不在公司任职,丁琦华先生、孟庆田先生于2024年4月退休,均不再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条件,会议同意对朱承军、丁琦华、孟庆田先生所持的共计462,9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会议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同意以自有资金1,032,405.87元对上述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462,9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同时,授权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人士办理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工商注册资本变更等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7月1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同意制订《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7月1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投资审批程序、完善投资决策机制,会议同意对《投资管理办法》予以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7月1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会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4-047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7月18日,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3708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网络视频会议方式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鉴于监事会换届,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限,会议通知于当日以现场、电话等通知的形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其中于滨监事、魏玲监事、李春华监事、张志猛监事现场参加会议,李辉华监事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于滨女士主持,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副主席的议案》

  会议推选于滨女士任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魏玲女士任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副主席,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5票,其中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朱承军先生于2024年7月调离公司且不在公司任职,丁琦华先生、孟庆田先生于2024年4月退休,均不再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条件,会议同意对朱承军、丁琦华、孟庆田先生所持的共计462,9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会议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同意以自有资金1,032,405.87元对上述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462,9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会议认为公司依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的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有效;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5票,其中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4-048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

  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8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顺利完成。

  经全体董事、监事同意,公司于同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主席、副主席,明确了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并聘任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具体成员如下:

  1、非独立董事:何红心先生(董事长)、涂山峰先生(副董事长)、龚平先生(副董事长)、韩勇先生、罗仁彩先生、潘承亮先生;

  2、独立董事:于良民先生、杨汉明先生(会计专业人士)、陈海嵩先生。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成员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能够胜任所担任岗位职责的要求。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董事会成员的简历详见公司2024年7月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下设三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战略委员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具体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何红心先生(主任委员)、罗仁彩先生、于良民先生;

  2、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杨汉明先生(主任委员)、潘承亮先生、陈海嵩先生;

  3、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于良民先生(主任委员)、潘承亮先生、陈海嵩先生。

  上述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与第十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汉明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二、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3名,职工代表监事2名,具体成员如下:

  1、股东代表监事:于滨女士(监事会主席)、魏玲女士(监事会副主席)、李辉华先生;

  2、职工代表监事:李春华女士、张志猛先生。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监事会成员均未担任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且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监事会成员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监事会成员的简历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7月3日、2024年7月1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关于选举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一)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1、总经理:涂山峰先生;

  2、副总经理:彭吉银先生、陈奎勇先生、姜德政先生、李海滨先生;

  3、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王军涛先生。

  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任职期限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王军涛先生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的法律、财务、管理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能够胜任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二)聘任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董事会同意聘任熊维祥先生、刘晓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任职期限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熊维祥先生、刘晓女士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四、部分董事及监事届满离任情况

  (一)部分董事届满离任情况

  因任期届满,公司董事陈志祥先生、关杰林先生、黄忠初先生、李锡元先生、李银香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职务,也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各位董事均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部分监事届满离任情况

  因任期届满,公司监事李政先生、郭剑安先生、张泽玉先生、何昌杨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也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各位监事均未持有公司股票。

  公司对任期届满离任的董事、监事在任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五、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王军涛先生   熊维祥先生   刘晓女士

  联系电话:027-86606100

  传    真:027-86606109

  电子邮箱:hbnyzq@hbny.com.cn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37号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8日

  附件: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一、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涂山峰,男,1965年1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副教授。历任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书记、办公厅主任,武汉港航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湖北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涂山峰先生不持有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禁止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范性文件、《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彭吉银,男,1965年1月出生,大学学历、学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历任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参股企业外派高管,中国三峡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现任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彭吉银先生持有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314,733股,均为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禁止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范性文件、《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王军涛,男,1977年2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公司律师。历任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投资发展部主任。现任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党委委员兼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兼任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王军涛先生持有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314,733股,均为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禁止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范性文件、《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陈奎勇,男,1969年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历任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湖北能源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党委书记、新能源发展办公室主任。现任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陈奎勇先生持有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279,000股,均为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禁止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范性文件、《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姜德政,男,1975年7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历任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三峡电厂党委委员、总工程师兼生产管理部主任,溪洛渡电厂副厂长、党委委员兼安全总监。现任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兼首席网络安全官,清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

  姜德政先生持有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314,733股,均为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禁止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范性文件、《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李海滨,男,1968年2月出生,大学学历,正高级工程师。历任华能瑞金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华能秦煤瑞金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现任现任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兼任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李海滨先生不持有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禁止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范性文件、《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二、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熊维祥,男,1972年11月出生,大学学历、学士学位,高级经济师。历任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管与法务部副主任。现任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企管与法务部(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兼任湖北省煤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湖北能源集团罗田平坦原抽水蓄能有限公司监事、湖北新能源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董事长、湖北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熊维祥先生持有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53,400股股票,均为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不得任职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范性文件、《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刘晓,女,1986年12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历任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管与法务部主管。现任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管与法务部(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专业师。

  刘晓女士不持有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不得任职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范性文件、《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4-049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推选李春华女士、张志猛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李春华女士、张志猛先生将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3名股东代表监事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与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7月18日

  附件: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李春华,女,1970年3月出生,大学学历、硕士学位。历任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人力资源部主任(党委组织部部长)。现任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会主席。

  李春华女士持有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79,000股股票,均为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禁止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范性文件、《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张志猛,男,1968年3月出生,大学学历、硕士学位。历任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全总监兼质量安全部主任。现任湖北能源集团鄂州发电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张志猛先生持有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79,000股股票,均为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禁止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范性文件、《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4-050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朱承军先生于2024年7月调离公司且不在公司任职,丁琦华先生、孟庆田先生于2024年4月正常退休,不再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会议同意对朱承军先生、丁琦华先生、孟庆田先生所持的共计462,9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一、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订〈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1年11月22日,公司将上述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进行披露。

  2.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月9日,公司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内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异议。2022年1月12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1月1日,公司披露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锡元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4.2022年1月18日,公司将收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通过的事项进行披露。

  5.2022年1月2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2年2月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22年2月18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6230.14万股,于2022年2月21日上市。

  8.2022年6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722,1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2022年10月19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已确认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

  9.2022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首批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94.42万股,确定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9月 20日,授予价格为2.45/股。该部分股票于2022年11月22日上市。

  10.2023年3月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442,2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2023年6月16日,中登公司已确认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

  11.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19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0,581,398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2023年7月28日,中登公司已确认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

  12.2023 年12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 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1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253,4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2024年6月6日,中登公司已确认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

  13.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18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9,780,564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目前尚未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14.2024年7月1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鉴于朱承军先生于2024年7月调离公司且不在公司任职,丁琦华先生、孟庆田先生于2024年4月正常退休,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公司拟按授予价格(授予完成后发生派息,授予价格需相应进行调整)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对其尚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数量:462,900股

  2.回购价格:鉴于公司已完成2021年度、2022年度权益分配,鉴于公司预计将在2023年度权益分派完成后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因此,本次回购价格为按照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利润分配后调整的授予价格(2.09元/股)加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

  3.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103.24万元,全部为自有资金。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462,900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比例为0.73%,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071%。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总股本由6,520,695,988股减少至6,520,233,088股。

  ■

  注:1.本次变动前股份总数6,520,695,988为截至2024年6月28日股份总数。

  2.公司目前正在办理19,780,564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相应进行调整。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影响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鉴于朱承军先生于2024年7月调离公司且不在公司任职,丁琦华先生、孟庆田先生于2024年4月正常退休,回购注销上述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62,900股。公司依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的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有效;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六、财务顾问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结论性意见: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公司章程》、《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律师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按照《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八、备查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四)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4-051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2024年7月18日,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根据股份回购注销方案,鉴于公司1名激励对象已调离公司且不在公司任职,2名激励对象正常退休,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此公司对上述3名激励对象所持的462,9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股份占目前公司总股份的0.0071%。

  本次拟回购注销的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39元/股,公司分别于2022年7月15日、2023年8月16日实施了2021年度、2022年度权益分派工作,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别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0.6元(含税)。此外,根据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元(含税),鉴于公司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将在2023年度权益分配工作完成后实施,因此,本次拟回购注销的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3名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2.09元/股加上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6,520,695,988股,目前正在办理19,780,564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至6,500,915,424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6,500,915,424股减少至6,500,452,524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均有权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1.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件、邮寄等方式进行申报,采取邮件、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致电公司进行确认。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4年7月19日至2024年9月2日,现场登记时间为工作日上午 8:30一12:00,下午 13:00-17: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37号能源大厦3515室

  (3)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7-86606100

  传 真:027-86606109

  电子邮箱:hbnyzq@hbny.com.cn

  联 系 人:刘俞麟

  邮政编码:430063

  3.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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