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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1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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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62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企业名称:

  全资子公司吴江福华织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华织造”)。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台华新材”)本次为全资子公司福华织造担保金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福华织造担保余额为13,000万元(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余额为552,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24.04%,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华织造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8,000万元,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了相关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上述担保未超过授权的担保额度。

  (二)上市公司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8日、2024年4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之间2024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之间2024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在公司年度担保授权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吴江福华织造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施清岛

  3、注册资本:19500万元

  4、经营范围:各类高档织物面料的生产及后整理加工(复合,磨毛,转移印花,植绒);本公司自产产品的销售及进出口业务。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批发;第一类医疗器械零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批发;第二类医疗器械零售;服装制造;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户外用品零售;体育用品制造;箱包制造;箱包零售;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劳动保护用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主要财务数据:

  福华织造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务人:吴江福华织造有限公司

  2、担保人: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6、担保金额:8,000万元

  7、业务发生期间:自2024年6月1日起至2026年6月1日止。

  8、保证期间:(1)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3)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进口开证、备用信用证和银行保函(担保)等表外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两年。(4)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两年。(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华织造资金需求,有利于其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福华织造偿还债务的能力良好,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8日、2024年4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之间2024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在公司年度授权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余额为552,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24.04%,全部为公司对下属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对上市主体外未发生担保,上述担保无逾期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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