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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1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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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259 证券简称:利仁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5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1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7)。

  鉴于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对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了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41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40.60元/股。

  截至2024年7月17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回购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4年3月6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公司在回购股份实施期间,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5日、2024年4月3日、2024年5月7日、2024年6月4日、2024年7月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2024-010、2024-028、2024-032、2024-034)。

  截至2024年6月5日,公司回购股份数量已达到总股本的1%。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公司将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公司于2024年6月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 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截至2024年7月17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自2024年3月6日至截至2024年7月17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899,9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22%,最高成交价为25.4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9.8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0,344,144元(不含交易费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公司上述回购股份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使用资金总额、回购方式、回购价格及回购实施期限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结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回购所用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公司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日前一日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公司回购股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回购股份数量为899,900股。假设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注:公司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七、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在实施前暂时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后续公司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适时作出安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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