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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1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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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50 证券简称:华茂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8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每股派发现金红利(含税):公司以固定比例的方式分配现金股利,每股人民币0.10元,每10股人民币1.0元。

  2、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25日(星期四)。

  3、除息日及现金红利发放日:2024年7月26日(星期五)。

  4、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A股股份21,588,550.00股,该部分A股股票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本次A股利润分配以公司现有A股股本943,665,009.00股剔除已回购A股股份21,588,550.00股后的922,076,459.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5、因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本次A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943,665,009.00股-21,588,550.00股)×0.1元/股=92,207,645.90元;本次A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0977122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A股总股本(含已回购A股股份),即0.0977122元/股=92,207,645.90元÷943,665,009.00股】,即每10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977122元。

  6、本次实施分配方案与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24年5月28日(星期二)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43,665,009股扣除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具体合计派发现金红利金额,将以公司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计算的实际结果为准。

  2、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以固定比例的方式分配现金股利。

  4、公司不存在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超过“两个月”的情形。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公司以固定比例的方式分配现金股利。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1,588,550.00股后的922,076,459.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截至本公告刊登之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为21,588,550.00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该部分A股股票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26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4年7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7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7月17日至登记日2024年7月2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除权除息参考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因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本次A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943,665,009.00股-21,588,550.00股)×0.10元/股=92,207,645.90元;本次A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0977122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A股总股本(含已回购A股股份),即0.0977122元/股=92,207,645.90元÷943,665,009.00股】,即每10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977122元。因此,在保证本次A股分红派息的前提下,2023年度A股分红派息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A股利润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0.0977122元/股)。

  七、有关咨询方法

  1、咨询地址:安徽省安庆市纺织南路80号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邮政编码:246018

  3、咨询联系人:罗朝晖 高柱生

  4、咨询电话:0556-5919977/5919978

  5、传真电话:0556-5919978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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