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4年07月1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领湃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7

  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15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等通讯方式发出,2024年7月1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董事长陈风华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董事会。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满足日常经营和办公需要,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达志化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志化学”)拟与广州达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续签《物业租赁合同》和《租赁合同》,租赁的场所用于达志化学办公、厂房及仓库使用。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达志化学的日常经营业务往来,属于正常的市场交易行为,董事会同意该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结合业务发展需要及经营计划,预计2024年与关联方湖南弘湘绿色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弘湘绿能”)、湖南弘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能科技”)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合计不超过1,000万元,其中与弘湘绿能交易金额不超过700万元,与弘能科技交易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具体交易金额及内容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往来,属于正常的市场交易行为,董事会一致同意该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陈风华、周华佗、郑敏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9日

  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领湃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5

  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日常经营和办公需要,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达志化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志化学”)拟与广州达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志新材料”)续签《物业租赁合同》和《租赁合同》,租赁的场地用于达志化学办公、厂房及仓库使用。根据《物业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的租金和租赁期限约定,两份租赁合同金额分别为114.24万元和70.00万元,总金额共计184.24万元。

  蔡志华先生持有公司31.12%的股份,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持有达志新材料100%的股权并直接控股达志新材料,此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此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达志新材料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州达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志华

  注册资本:3,455.626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09-11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公司住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经济区田园东路2号-101

  经营范围:环保技术推广服务;环保技术开发服务;环保技术咨询、交流服务;环保技术转让服务;专项化学用品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降解塑料制品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污染处理专用药剂材料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有机化学原料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无机盐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其他非危险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其他合成材料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金属建筑装饰材料制造;工程环保设施施工;水处理设备制造;水处理设备的研究、开发;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涉及许可经营的产品需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不含仓储);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化工产品批发(危险化学品除外);化工产品零售(危险化学品除外);金属制品批发;电子产品批发;环保设备批发;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化学试剂和助剂销售(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电镀设备及装置制造;干细胞技术的研究、开发;干细胞药物研发;生物产品的研发(不含许可经营项目);生物医疗技术研究;生物诊断试剂及试剂盒的研发(不含许可审批项目);生物技术推广服务;生物技术开发服务;生物技术咨询、交流服务;生物技术转让服务;生物防治技术推广服务;生物防治技术开发服务;生物防治技术咨询、交流服务;生物防治技术转让服务;金属表面处理机械制造;

  (二)股权结构:

  ■

  (三)关联关系:蔡志华持有公司31.12%的股份,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持有达志新材料100%的股权。

  (四)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单位:元

  ■

  (注:以上数据为交易对手方提供的财务报表)

  (五)经查,达志新材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物业租赁合同》的关联交易标的为:广州市黄埔区永和经济区田园路2号新楼(达志化学用于储存仓库),租赁房屋面积合计为6000平方米。

  (二)本次《租赁合同》的关联交易标的为:广州永和经济区田园东路1号综合楼,田园东路2号1号车间、2号车间、3号车间(达志化学用于生产和办公),租赁房屋面积合计为3670.85平方米。

  截至目前,以上房屋不存在抵押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租赁的其他情况。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物业租赁合同》和《租赁合同》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租赁业务往来,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交易双方遵循自愿平等的原则,符合市场竞争下的正常商业惯例,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格通过友好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

  五、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物业租赁合同

  1.协议主体

  甲方(出租方):广东达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广东达志化学科技有限公司

  2.协议主要内容

  (1)出租标的为:甲方位于广州市黄埔区永和经济区田园路2号新楼。

  (2)租金费用:租赁物业面积6000平方米,租赁期限内每年租赁年度的租金标准按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23.8元(含税)计算,按每月三十天折算为0.79元/㎡/天,月租金14.28万元,合同租金总计114.24万元(租金已包含园区管理费)。

  (3)付款与结算:乙方应当于每月30号前交纳当月租金,由承租方汇至出租方指定账号,或按双方书面同意的其它支付方式支付。

  (4)租赁期限:本合同租赁期2024年5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5)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租赁合同

  1.协议主体

  甲方(出租方):广东达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广东达志化学科技有限公司

  2.协议主要内容

  (1)出租标的基本情况:甲方位于广州永和经济区田园东路1号综合楼,田园东路2号1号车间、2号车间、3号车间。

  (2)租金费用:租赁物业面积为3670.85平方米,每月租金为人民币10万元(含税),按每月三十天折算为0.91元/㎡/天。合同租金总计70万元。

  (3)付款与结算:乙方应当在每月10日前支付当月的租金,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租赁期内,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支付租金的,乙方应当按照每日万分之三支付滞纳金

  (4)租赁期限:租赁期限自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租赁期限届满前,如乙方需提前终止协议,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甲方无权提前终止该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届满日前三个月内,乙方可选择继续租赁。如乙方选择续租,甲方应当同意,续租价格参照市场价确定。

  (5)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主要是基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办公所需,租赁的办公场所包括办公、厂房和仓库等功能区域,可以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生产和日常工作开展,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运行效率。交易价格是参照所租房屋所在地的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实行市场定价。

  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房屋系正常的商业行为,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交易本着市场公平、有利于公司的原则执行,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七、2024年年初至今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4年初至今,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与本次交易对手方(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累计签署协议金额为280万元,对应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39.19万元。

  八、独立董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情况,属于正常的市场交易行为,双方根据平等、自愿的原则进行,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独立董事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全资子公司达志化学与达志新材料产生的关联交易,租赁的场地用于达志化学办公、厂房及仓库使用,属于正常的市场交易行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该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相关的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人对领湃科技全资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9日

  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领湃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6

  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结合业务发展需要及经营计划,预计2024年与关联方湖南弘湘绿色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弘湘绿能”)、湖南弘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能科技”)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合计不超过1,000万元,其中与弘湘绿能交易金额不超过700万元,与弘能科技交易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具体交易金额及内容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公司于2024年7月18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董事会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陈风华、周华佗、郑敏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弘湘绿能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南弘湘绿色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高柱

  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02-20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公司住所:湖南省衡阳市高新产业技术开发区华新大道(西二环)11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建设工程设计;水力发电;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储能技术服务;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销售代理;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力设施器材销售;电气设备销售;发电技术服务;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充电控制设备租赁;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机动车充电销售;充电桩销售;运行效能评估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在线能源计量技术研发;合同能源管理;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陆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电气设备修理;物业管理;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衡阳弘湘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湘国投”)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弘湘国投持有弘湘绿能100%股权。

  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2023年度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目前弘湘绿能经营正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二)弘能科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南弘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文魁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03-10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湖南省衡阳市高新区华兴街道蒸水大道1号创星谷S5(1栋)2层0013号

  经营范围: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营运;车联网信息服务;电动汽车充换电设备的维护;信息技术开发与服务;售电服务;电动汽车销售、租赁(不得从事出租客运和道路客货运输经营);市场营销策划;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电力设备、电工器材、输配电及控制设备的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弘湘国投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弘湘国投监事魏文魁担任弘能科技董事长。

  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2023年度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目前弘能科技经营正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原则及定价依据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格,参考与无关联第三方发生同类交易的价格,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经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或向公司输送利益的情形。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不定期发生,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在上述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范围内,签订有关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4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基于正常的业务往来,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定价公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调节利润,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因为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重大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2024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相关交易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公司2024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任何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二)独立意见

  公司2024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相关交易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公司2024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任何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该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相关的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人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9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