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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4-069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11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4年7月18日在成都市武侯区桂溪街道锦云西一巷成都交易所大厦14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7票同意、关联董事周祎先生、邓伟军先生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对317名激励对象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共计3,918,000股进行解除限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条件之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以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由于公司2023年度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4元,根据本激励计划约定,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9.76元/股。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的9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95,000股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人民币9.76元/股。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届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条件之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以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决定对9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5,0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95,000元,即公司的注册资本由921,265,872元减少至921,170,872元。故公司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为921,170,872元,并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届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2024年7月修订)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七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4-070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11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7月18日在成都市武侯区桂溪街道锦云西一巷成都交易所大厦14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对317名激励对象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共计3,918,000股进行解除限售。

  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由于公司2023年度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4元,根据本激励计划约定,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9.76元/股。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的9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95,000股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人民币9.76元/股。

  监事会已对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届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四年七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4-071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317人

  2、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3,918,000股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4年7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17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91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253%。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概述

  1、2023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就本激励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6月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公告。

  2、公司于2023年6月2日至2023年6月11日期间,在内部宣传栏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2023年6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监事会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3、2023年6月1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并于2023年6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7月1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关于向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5、2024年6月15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

  6、2024年7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认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并拟对9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5,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监事会对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解除限售名单、拟回购注销股份的数量及涉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审核意见。《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锁定期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40%。公司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3年7月27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即将于2024年7月26日届满。

  (二)条件成就说明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对317名激励对象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共计3,918,000股进行解除限售。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317人

  2、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3,91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253%

  3、首次授予部分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

  注1:限制性股票尚需经有关机构办理手续完毕后方可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注2:激励对象中周祎先生、邓伟军先生、姚开林先生、王琪先生、雷利民先生分别为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规定进行管理。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审核。经核查,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实施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317名激励对象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共计3,918,000股进行解除限售。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综上,经合理查验,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系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依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相关限售期满后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所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情形,该等解除限售应当在相关限售期届满后实施。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履行了现阶段所应履行的程序,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后,公司还应当就本次解除限售作出公告,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解除限售之限制性股票的买卖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业务办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条件之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以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4、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4-072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监事在认真审阅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的基础之上,经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依据相关规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激励计划》中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经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等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3、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的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均为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的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317名激励对象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共计3,918,000股进行解除限售。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4-073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3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就本激励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6月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公告。

  2、公司于2023年6月2日至2023年6月11日期间,在内部宣传栏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2023年6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监事会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3、2023年6月1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并于2023年6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7月1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关于向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5、2024年6月15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

  6、2024年7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认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并拟对9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5,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监事会对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解除限售名单、拟回购注销股份的数量及涉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审核意见。《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调整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辞职、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和回购时市价孰低值回购注销。

  鉴于本激励计划共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95,000股。

  2、回购价格调整

  (1)调整原因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21,265,872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10,454,979股后的股本910,810,89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2.40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派送红股。前述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4月26日实施完毕。

  (2)调整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约定,派息后回购价格调整方法为:P=P0-V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3)调整结果

  依照上述调整方法,本次调整后: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10.00元/股-0.24元/股=9.76元/股;

  3、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事项公司应支付的回购价款总额为人民币927,200元,所需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

  注:此处“本次变动前”股份明细为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相关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文件及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经合理查验,律师认为:公司拟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之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已由公司董事会通过依法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说明了回购原因和依据,明确了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公司监事会亦已召开会议对相关事宜予以审核,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履行了现阶段所应履行的程序,该等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还应当就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履行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业务办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条件之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以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4、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4-074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深圳市盛屯汇泽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汇泽”)的通知,获悉盛屯汇泽将其已质押的450万股公司股份解除质押。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近日,盛屯汇泽将其质押给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思明支行的450万股公司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

  ■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备查文件

  股份解除质押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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