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4年07月1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4-021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实施2024年度中期分红暨落实
“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7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万仁春先生提交的《关于提议公司实施2024年度中期分红的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具体提议情况

  基于对公司长远发展的信心、财务状况展望、股东利益等因素的综合考虑,为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在符合《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万仁春先生建议公司实施2024年度中期分红,具体提议内容如下:

  以公司未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建议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分红总额按照不低于2024年半年度合并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50%确定,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万仁春先生承诺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投赞成票。

  二、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会收到本次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万仁春先生的提议后,认为上述提议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将上述提议形成具体议案并提交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提议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18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