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4年07月1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567 证券简称:海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8号
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融资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融资情况概述

  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4年5月15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通过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银行委托贷款、信托融资、融资租赁借款等合法、合规的方式进行融资,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上述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5日和5月16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公司2024年度融资计划的公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融资担保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徳资管”)与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通信托”)签署了《保证合同》和《质押合同》,为国通信托向公司发放的1亿元人民币的信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质押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融资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且符合前述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融资担保额度范围。

  三、相关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合同》

  债权人: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保证人: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担保的主债权:主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本金人民币1亿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主合同约定的债权人主债权本金(仅指主债务人应支付的全部信托贷款本金)、信托贷款利息、罚息、复利(如有)、违约金、手续费、损害赔偿金、主债务人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审计费、评估费、鉴定费、变(拍)卖费、公证费、执行费、差旅费、保全费等)。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债权期限届满后另加三年。

  合同生效:自签订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2.《质押合同》

  质权人: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出质人: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出质标的:海徳资管持有的5600万股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金额:人民币1亿元

  质押担保范围:主合同约定的质权人主债权本金(仅指债务人应支付的信托贷款本金)、信托贷款利息、罚息、复利(如有)、违约金、手续费、损害赔偿金、债务人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审计费、评估费、鉴定费、变(拍)卖费、公证费、执行费、差旅费、保全费等)。

  合同生效: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事项全部发生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69,714.24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5.4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不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相关合同文本。

  特此公告。

  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八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