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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1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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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中海海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资产净值连续低于5000万元的
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海海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现就中海海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连续40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相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合同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于2024年7月4日发布了《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海海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资产净值连续低于5000万元的提示性公告》,为了保护持有人利益,现发布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截至2024年7月16日,本基金资产净值已连续40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其他提示事项

  若出现《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本基金将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清算期间,投资者将无法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以上可能发生的风险。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并将及时公告上述事项的进展及变化情况,敬请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访问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z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888-9788(免长途费)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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