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7月16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的投票时间为2024年7月16日9:15一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为2024年7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剑南大道中段716号2号楼16楼1622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为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主持人为公司副董事长万鹏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9人,代表股份759,791,15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155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43,5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772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8人,代表股份616,291,15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382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泰和泰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议案2、3、4涉及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联股东四川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四川能投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均回避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对各项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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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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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许志远、 刘玉莹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4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关于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4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