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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1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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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2024-048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
江西长运新余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借款提供担保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江西长运新余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江西长运新余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向新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孔目江支行申请贷款形成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本金金额为人民币700万元。公司已实际为江西长运新余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决策情况

  2024年5月21日,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在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2024年度公司为子公司在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70亿元,其中为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1.925亿元;为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70%以上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0.775亿元。实际担保以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贷款担保为准。

  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2024年度担保总额范围内,在担保方不变的情况下,资产负债率超过(含等于)70%的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可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可调剂使用,但不同类别担保额度不能相互调剂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具体担保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具体融资情况决定担保金额,并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担保事项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止。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2024年4月30日、5月2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2024-029《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在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24-035《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本次担保实施情况

  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24年7月15日与新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孔目江支行签署《保证合同》,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江西长运新余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余公交”)向新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孔目江支行申请贷款形成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本金金额为人民币700万元,保证期间为合同担保的每笔借款合同确定的借款时起至到期之次日起三年,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新余公交的其他股东新余市公用事业投资有限公司亦按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2024年度为新余公交在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的新增担保额度为2000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为新余公交已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00万元。截至2024年7月16日,公司实际为江西长运新余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江西长运新余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5005662604504

  成立日期: 2010年12月9日

  注册资本: 3330.05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周锦生

  注册地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长青南路198号

  经营范围: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业务,道路客运业务,市级包车业务,县级包车客运业务,对外租车业务;经营性汽车充换电设施服务;物业管理;公交车身广告、站台广告、站牌广告、户外广告,二类汽车维修(大中型客车维修小型车辆维修)。

  公司持有江西长运新余公共交通有限公司70%股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江西长运新余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4,192.78万元,负债总额为2,938.56万元,净资产为1,254.22万元。2023年度江西长运新余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为1,637.10万元,净利润为-509.78万元。

  截至2024年3月31日,江西长运新余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4,294.13万元,负债总额2,672.29万元,净资产1,621.84万元。2024年1至3月江西长运新余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为410.72万元,净利润为365.22万元。

  三、签署的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新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孔目江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新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孔目江支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包括所有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法律文书指定履行期间的迟延履行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担保最高债权额:债权本金金额为人民币700万元

  保证期间:合同担保的每笔借款合同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自每笔借款合同确定的借款时起至到期之次日起三年。单笔借款合同确定的借款分批到期的,保证期间自最后一批借款到期之次日起三年。如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向借款人通知的还款日之次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为满足生产经营和业务拓展资金需求,新余公交向新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孔目江支行申请了1,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为支持新余公交业务发展,公司按70%的股权比例为新余公交申请借款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新余公交的其他股东新余市公用事业投资有限公司亦按30%的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系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在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的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额度范围内,有利于子公司的资金筹措和良性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且新余公交经营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借款本息,本次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在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6,065.15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7.89%,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4,91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6.6%;其余均为子公司对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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