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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1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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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717 证券简称:天域生态 公告编号:2024-074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暨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裁定撤诉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金额:为公司持有的聚之源12.25%的股权及本案诉讼费用。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被告丰元股份已协助公司办理完成聚之源2827万元/万股股权质押登记注销,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域生态”)于近日收到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2023)鲁0405民初2850号]之《民事裁定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因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元股份”或“被告”)就订金退回事宜起诉公司参股公司青海聚之源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之源”)、刘炳生及公司一案,另案起诉丰元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1)。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2023)鲁0405民初2850号]之《民事裁定书》。因公司与被告达成和解,丰元股份已协助公司办理完成聚之源2827万元/万股股权质押登记(质权登记编号:6328002023002)注销,所以公司撤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天域生态撤诉处理。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被告丰元股份已协助公司办理完成聚之源2827万元/万股股权质押登记注销,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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