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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1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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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保诚6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07月1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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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中信保诚6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60天最短持有期限,投资者认购、申购或转换转入基金份额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或申购、转换转入确认日起60天内不得赎回或转换转出。自最短持有期限届满日起(含该日,如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可赎回或转换转出。本基金认购份额可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的起始日为2024年08月16日。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自2024年07月18日起,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为60天,在最短持有期限内该份基金份额不可赎回或转换转出,自最短持有期限届满日起(含该日,如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可赎回或转换转出。即: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对认购份额而言)、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含)(对申购份额而言)、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含)(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起的第60天起(含该日,如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投资者方可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届满日按时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的,则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工作日。本基金认购份额可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的起始日为2024年08月16日。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投资人在最短持有期限内提出的赎回或转换申请,视为无效申请。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人民币。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10万元(含申购费)人民币,追加申购每笔最低金额1000元(含申购费)人民币。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个人投资者、公募资产管理产品、职业年金、企业年金计划和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除外),且需满足法律法规关于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上限的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或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申购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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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购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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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购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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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M:申购金额;单位:元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除外)销售。金融机构自营账户的具体范围以基金管理人认定为准。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销售或对销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目前非个人投资者(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除外)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若非个人投资者(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除外)通过非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则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笔申请。未来本基金可根据实际情况在非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向非个人投资者(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除外)销售。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需一并全部赎回。

  2、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开放式基金账户内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1份时,登记系统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对投资者认购、申购或转换转入的每份基金份额设有60天的最短持有期限,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满足最短持有期限的情况下方可赎回,持有60天后赎回不收取赎回费用。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1、基金的转换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费用。(1)转出基金赎回费:基于每份转出基金份额在转换申请日的适用赎回费率,计算转出基金赎回费。(2)申购费补差:两只前端收费基金(包括申购费为零的基金)之间的转换,按照转出金额分别计算转换申请日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如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大于转出基金申购费,则按差额收取申购补差费;如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小于等于转出基金申购费,则不收取申购补差费。

  具体申购费率标准请见各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和最新公告。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总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总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净额=转出总额-转出基金赎回费

  申购费补差(外扣)=转出净额×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净额×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由非货币型基金转出时:

  转入份额=(转出净额-补差费)/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由货币型基金转出时:

  转入份额=(转出净额-补差费+结转收益)/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业务办理时间

  投资者可在对应转换转入与转换转出基金的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2)有关基金转换业务的具体业务规则敬请查询2015年2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本公司网站的《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投资者可以与代销机构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本基金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代销机构以代销机构相关规则为准。

  2、有关定期定额投资的具体业务规则请查询2008年10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本公司网站的《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则的公告》。

  7基金销售机构

  7.1场外销售机构

  7.1.1直销机构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直销柜台: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邮编200120,直销传真:021-50120895,客服热线:400-666-0066。

  7.1.2非直销机构

  本基金销售机构请详见基金管理人官网公示。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实情,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60天最短持有期限,投资者认购、申购或转换转入基金份额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或申购、转换转入确认日起60天内不得赎回或转换转出。请投资者合理安排资金进行投资。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

  5、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6、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销售机构查阅《中信保诚6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信保诚6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致电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cn进行查询。

  7、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和本金安全。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信息披露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7月17日

  

  中信保诚中债0-2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07月1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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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新任基金经理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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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事项已按有关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注册手续。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7月17日

  中信保诚优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07月1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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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新任基金经理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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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事项已按有关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注册手续。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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