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4年07月1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
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调低费率并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调低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有关。本次修订自 2024 年 7 月16日起生效。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费率调整的具体情况

  本基金拟将A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年费率由0.80%调整至0.50%,托管费年费率由0.20%调整至0.15%,Y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年费率由0.40%调整至0.25%,托管费年费率由0.10%调整至0.075%。

  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本公司就《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同时更新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础信息,除上述调整外,其余要素不作变更。本次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改详见附件《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本公司将在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以及风险揭示书中就上述相关内容作相应修改。

  三、重要提示

  本次公告仅对本基金调低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登载于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和本公司网站(www.boscam.com.cn)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风险揭示书等文件,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投资者也可以拨打客户服务电话(021-60231999)咨询有关详情。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六日

  附件:《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1、《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

  注:《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中涉及上述内容的条款将与正文保持一致。

  2、《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