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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1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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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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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1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2024年7月15日上午8:30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牛国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公司名称变更有关的事项,包括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产权人变更登记等在内的全部相关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经济参考报》披露的《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公司章程》全文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提议于2024年7月31日(星期三)下午14:30于内蒙古包头市高新区黄河大街55号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19楼会议室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81)。

  三、备查文件

  1、《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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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发展需要变更公司名称、修订《公司章程》,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事项。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公司名称的说明

  公司本次拟变更的是公司名称,公司证券简称和证券代码保持不变。拟变更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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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公司名称变更原因说明

  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扩展,现已建设了内蒙古、安徽、湖南、四川、海南、新加坡等基地,未来公司将逐步形成集团化的经营架构。所以,公司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是为了更好体现公司的经营情况及发展方向,也是为了优化公司内部组织架构,加强各分子公司的资源共享与协同发展。

  本次公司名称变更与公司战略规划、发展定位、主营业务相匹配,公司不存在利用变更公司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公司名称拟发生变更,公司拟对现行《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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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其他事项说明

  1、公司拟变更的名称,已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发的《变更企业名称保留告知书》。

  2、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能否取得相关批准并完成最终变更登记具有不确定性,存在修改、调整的可能性,相关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公司名称变更有关的事项,包括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产权人变更登记等在内的全部相关手续。

  3、公司将根据上述变更公司名称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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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4年7月1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4年7月31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7月31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24日

  7、出席对象:

  (1)2024年7月24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内蒙古包头市高新区黄河大街55号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19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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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三)相关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议案1.00需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4年7月29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4年7月29日18:00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三)登记地点: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地址:内蒙古包头市昆区黄河大街55号;邮编014010(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请注明“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四)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谢绝未携带相关证件原件者出席。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云娥

  联系电话:0472-5216664

  传真:0472-5216664

  2、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1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1203”,投票简称为“大中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7月3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0、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账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

  注:

  此委托书非累积投票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如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作出明确指示,受托人  是□   否□  可以按照自己的意见表决。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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