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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1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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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公告

  证券简称:新里程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4-057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里程”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7月10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7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杨林先生主持,公司现任董事11名,实际表决董事11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发生了变更,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将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做如下调整:

  调整前:

  1、战略委员会:林杨林(召集人)、浦军、宋丽华

  2、审计委员会:浦军(召集人)、杜晨光、周子晴

  3、提名委员会:杜晨光(召集人)、浦军、林杨林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王敬民(召集人)、浦军、薛平

  调整后:

  1、战略委员会:林杨林(召集人)、王蓓、宋丽华

  2、审计委员会:王蓓(召集人)、杜晨光、周子晴

  3、提名委员会:杜晨光(召集人)、池轶婷、林杨林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王敬民(召集人)、池轶婷、薛平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五日

  证券简称:新里程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4-056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7月15日(星期一)下午14:5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7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号财富金融中心29层。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杨林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20名,代表股份1,098,354,4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2026%,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7人,代表股份12,927,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790%。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2名,代表股份825,927,4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215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8名,代表股份272,427,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987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股东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王蓓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7,665,1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2%;反对68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7%;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23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678%;反对68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1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7,665,1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2%;反对68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7%;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23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678%;反对68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1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刘涛律师、马振辉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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